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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放弃中标问题,急需求助,需要大家的帮忙! [打印本页]

作者: 快乐好孩子    时间: 2013-1-8 17:53
标题: 放弃中标问题,急需求助,需要大家的帮忙!
放弃中标问题,急需求助,需要大家的帮忙!

2012年9月的一个项目教育系统项目(同一采购内容共一个包,使用校是两所学校)。开定标后,10月中询向中标人发出了中标通知,并要求10月底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到2013年1月才知道其中使用校中的一所学校并没有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现中标人要求放弃一个项目中的一部分,这个符合要求么?


代理公司应该怎么做,现项目超出了投标有效期,如果是采购人同意放弃的话,第二名是否需递补,或从重组织招标呢?

请大家帮忙,谢谢各位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3-1-9 10:12
不知道你这两个学校的项目一同招标时如何组织的,招标人是两个学校的联合体?
作者: 快乐好孩子    时间: 2013-1-9 10:29
标题: 回 bidboy 的帖子
bidboy:不知道你这两个学校的项目一同招标时如何组织的,招标人是两个学校的联合体? (2013-01-09 10:12)
采购人是教育局,使用校是两所学校,采购的内容是同一种规格的设备。

项目没完成,投标有效期过了,怎么办?是可以废一个项目的部分内容还是第二名可以递补?
作者: z_huang1109    时间: 2013-1-9 10:41
个人认为:已签约部分继续;未签约部分重新采购。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3-1-9 16:14
标题: 回 快乐好孩子 的帖子
快乐好孩子:采购人是教育局,使用校是两所学校,采购的内容是同一种规格的设备。

项目没完成,投标有效期过了,怎么办?是可以废一个项目的部分内容还是第二名可以递补? (2013-01-09 10:29)
采购人是教育局那么签合同的也应该是教育局,不应该是学校啊。
作者: 快乐好孩子    时间: 2013-1-10 13:32
标题: 回 bidboy 的帖子
bidboy:采购人是教育局那么签合同的也应该是教育局,不应该是学校啊。 (2013-01-09 16:14)
采购人教育局要求分别和学校签订中标合同,所以签订合同的是到校的。投标有效期过了,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呢?
作者: wbidding    时间: 2013-1-10 15:26
投标有效期过了可以咨询第2家报价供应商是否延续报价有效期,如果延续,可以使用第2名。
否则重新采购。
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放弃中标的供应商承担。
作者: carvon    时间: 2013-1-11 08:37
1、项目应该属于政府采购吧,且是教育系统的部门集中采购,学校作为使用方,向教育局上报采购需求,再由教育局审批、委托招标代理组织政府采购。因此,采购人是教育局,但合同一般都是使用方(学校)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
2、政府采购投标有效期一般是90天,合同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期间,中标人放弃中标或未按时签订合同的按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可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3、投标有效期过了,已签约但未履行合同的,终止合同,已履行完毕的就没办法了,未签约部分重新组织采购。
作者: 快乐好孩子    时间: 2013-1-11 11:37
谢谢大家的热心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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