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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成本加酬金中的成本,如何确定? [打印本页]

作者: woshizhu    时间: 2013-1-9 15:49
标题: 成本加酬金中的成本,如何确定?
除了套取当地的定额计价之外,一般还有其他确定成本的方法吗?

如果是套定额计价,是不是就没必要弄成成本加酬金合同了?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1-9 16:32
按照您介绍的情况,似乎没有必要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用于如下情况:
  (1)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尽管可以确定工程技术和结构方案,但是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并以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的形式确定承包商,如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
  (2)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个人意见供参考。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1-9 20:31
“成本加酬金”是最有利于承包方的合同计价类型,所以,成本这里可以说是没有谱的。
   一般可以理解由承包人根据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确定。
   因为成本不容易确定,所以,一般情况下出现沙发zzj0102总版主说的情况下,发包人才采用此合同计价类型。这个时候,控制投资不是发包人最重视的因素之一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作者: 唐广庆    时间: 2013-1-10 10:16
关于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问题
  “成本加酬金”是一种合同形式,正如ZZJ0102和学以致用两位老师所讲的,适用于工程实施条件特别复杂(如西藏高原地区),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设计深度不够,只能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项目。这样的项目一般是无法采用竞争性招标选择承包人的,只能直接选择资格合格的、有经验和有能力的承包人,按实报实销方式结算。也就是说在项目实施时,由监理人(监理工程师)在现场进行实际考勤,即在实施的各部位投入多少工日劳务(各工种)、各种功能的施工机械台时、各种材料数量、以及工程设备等,及时进行直接费计算,再加上间接费(包括管理费、措施费、规费等),以及税金,合计为成本(即实际投入),最后加上酬金(包括利润和发包人给的奖金),即为结算额。所以在合同签订前承发包双方应商定各基础单价和基础费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1.10.
作者: woshizhu    时间: 2013-1-11 19:29
已经到结算阶段了。

施工方在不套定额的前提下,要知道成本,还是很容易的。

审核方大概就只能套定额参考一下审核。反正甲乙双方关系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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