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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理解招投标法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依法 [打印本页]

作者: lgc666298    时间: 2013-1-17 13:50
标题: 如何理解招投标法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依法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如何理解。从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如何来定性!目前的投资管理体制是审批、核准、备案,但非国有资金项目,比如房地产、酒店、城市综合体、商务楼宇、厂房等等,哪些应当算为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3-1-17 15:27
例如,商品房属于涉及公共安全的项目,而集资房不属于,详见《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68页等的案例
作者: lgc666298    时间: 2013-1-17 16:20
看来要去买书看看了,最好是有个权威的解释
作者: lgc666298    时间: 2013-1-17 16:23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000 年4 月4 日国务院批准2000 年5 月1 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 号令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 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 现
予以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
二OOO 年五月一日
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
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
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1-17 20:03
首先,资金来源与项目性质是两码事,不可混淆。
其次,招标法体系规定的强制招标范围,是从资金来源和项目性质两个方面来界定的。
其三,项目投资管理中,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企业投资项目采用核准和备案制。
其四,关于项目的性质,3号令中有明文规定。凡属于3号令中明文规定的项目,不管其投资主体是政府还是企业,即投资资金是否属于国有资金,只要达到招标限额标准,理论上均应当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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