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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两个报价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smile855    时间: 2013-1-23 00:14
标题: 两个报价的问题?
如果一个投标商 在一个项目 的投标中报出两个价格,且未说明以那个为主,是否必须废标?是否可以由评标委员会决议后选定最高价评标?
作者: z_huang1109    时间: 2013-1-23 07:28
条例

第五十一条 [否决投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作者: smile855    时间: 2013-1-23 08:58
如果评委讨论后要接受呢?是否必须废掉。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1-23 09:17
有要求备选方案吗?如果没有,就必须废掉。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1-23 09:52
投标人是否报有 “备选方案”---这是应该在投标说明理明确写出,并且在唱标时宣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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