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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有没违法,合理吗? [打印本页]

作者: watson    时间: 2013-1-24 10:01
标题: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有没违法,合理吗?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和招标代理(2002)1980号 ,都有说可以另行约定,如果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费,会产生什么影响呢!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3-1-24 11:36
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还是由招标人出这钱,但由中标单位支付,可以名义上隐藏这个费用是建设单位管理费。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3-1-24 13:40
我们当地规定:
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由中标人支付;建设工程,不得向中标人收取;国际招标,随便,但不能同时向双方收取。
作者: 平沙如雪    时间: 2013-1-24 16:15
不违法,你自己不都引用条款了吗?
在实际项目中,对代理而言,其实比招标人支付合理。
作者: yuchunsong    时间: 2013-1-24 17:42
招标服务费最后还是由业主支付的。
作者: 标途    时间: 2013-1-24 20:42
可以约定,但实际上还是招标人埋单。
作者: 唐广庆    时间: 2013-1-25 11:59
招标代理服务费究竟由谁支付更合理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网站争论很大,现将我的意见发表如下,作为交流与争论:

       1、这个问题的发生,是由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引起的。本来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而且还规定: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据说(不准确——请谅!)招标人不想从建设单位的管理费用(不够用)中支付,招标人在招标项目未正式实施前,也往往无钱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因此发改委才又发布引起争论的857号文。该文二、将《办法》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本人的看法是,857号文修改是值得商榷的。本来“谁委托谁付费”是符合市场机制的规定,改后违背了市场机制!这只能是我国靠行政命令来破坏市场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其做招标具体工作,并签订代理合同,则出现了其费用则由中标人支付的怪现象!有人说招标代理机构是因为为投标人服务,才使得投标人中标,因此应由中标人支付。还美其名曰“中标服务费”。如果是这样,从道理上讲应由中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并签订委托合同。但是中标人能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吗?能签订委托合同吗?显然是不能的!只有由招标人通过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这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约定”吗?怎么约定?这不是约定是强加于中标人的。从此可见投标人、供应商等是多么弱势的群体呀!


       3、如果我是招标人我才不将招标代理服务费推给中标人支付,招标人支付可用经济手段制约招标代理机构更好的为自己服务,否则就没了制约手段!
  
      4、就是由于中标人支付带来了两个问题:(1)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中标人与招标人未能签订合同,也就无钱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2)有的招标代理机构用投标保证金冲减招标代理服务费。这是违反法律法规地做法。


      5、再次呼吁发改委尽快修改不合理的857号文,以适应市场机制。在未改之前,建议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应从“暂列金额中列支”。这样做时,不要求投标人摊入投标报价中,也不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待签订合同时或合同实施时,与中标人(承包人)协商约定由暂列金额中列支,如中标人同意,则由其支付即可。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1.25.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1-25 12:19
    这是一个老问题,论坛以前也讨论过。

    1980号文件之前,财政部有个文件(我办公室有此文件)规定,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为中标价的1.5%。

     1980号改为谁委托谁付费,在理论上是合理的。问题是,不易收到。于是,全国几十家招标机构联名写信给发改委,要求维持原财政部文件的规定。于是,就有了857号文件。
作者: wbidding    时间: 2013-1-25 13:45
招标人支付的费用太难收了。我们给镇上招标了一个水利项目,各种费用都花了。但是招标服务费没收回!
如果招标人能给我们也交招标保证金就好了。哎,只能意淫一下了!
作者: wbidding    时间: 2013-1-25 13:46
应该建议招标人必须具备的招标条件里必须已向招标主管部门缴纳招标保证金,用以支付招标代理机构的权益!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1-25 17:31
这是一个老问题,十几年未能解决。

我想,招标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其他方面不进行配套的改革,是不行的。

参看本人发表的旧文:2006

我所知道的中国机电设备招标的起源与向中标方收费问题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6761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1-25 21:47
标题: 回 wbidding 的帖子
wbidding:
应该建议招标人必须具备的招标条件里必须已向招标主管部门缴纳招标保证金,用以支付招标代理机构的权益!
   1999年,外经贸部的1号令就有收招标保证金的条款。但半年后的7号令就取消了。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1-27 10:06
业主委托本应业主付费,天经地义。
但是,俺代理的项目凡是业主付费的,拖半年是正常,拖一年是长有。年初的项目,年底结账。可费用都是代理机构已经支付了啊。反正服务的再好(业主那叫一个满意),也得年底结账。大家想想,一直不结账,专家费、开标评标直接费、员工工资、奖金哪里出啊?代理机构家更没有余粮啊?!还项目经理负责制,让项目经理怎么交代和进行成果评价?
过去业主是说,这块没有地方下账,现在是得那哪哪哪批啊。。。。。。。。。俺都习惯了。所以一般都愿意中标人拿了,两边省事。
作者: 唐广庆    时间: 2013-1-27 13:05
  再谈招标代理服务费究竟由谁支付更合理的问题
  
       由于业主不及时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就利用手中的权利,在招标文件中强加于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还振振有词说“羊毛出在羊身上”“你不同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不投这个标!”等,这对投标人公平吗?如果这样发展下去,为业主做项目设计、勘探的费用,也不支付,也就可以强加于承包人出,否则不提供施工详图!再发展下去,监理单位监理服务费业主也不及时支付时,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也要求由承包商支付时,否则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可以拖延项目价款的支付。在这样的情况下承包人(中标人)如何办?

       结论:还是应该按市场机制“谁委托谁支付费用”,委托者不支付服务费用应按合同法进行处理。这样的风险不能用手中的权利,转嫁给中标人!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1.25.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1-27 14:16
1、招标代理费一般情况下,都是由招标人支付。在工程概算二类费用里面单独列支,而不是含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
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在合同约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按照政府指导价。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由投标人在自行报价中考虑。其实也合理合法,无可厚非。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协商一致的表示,只要合同是依法成立并生效的,有什么问题呢?
3、现实工作中,大部分的招标代理机构都原意从中标人处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什么就不用多说了。
   个人理解,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3-1-27 15:26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1、招标代理费一般情况下,都是由招标人支付。在工程概算二类费用里面单独列支,而不是含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
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在合同约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按照政府指导价。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由投标人在自行报价中考虑。其实也合理合法,无可厚非。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协商一致的表示,只要合同是依法成立并生效的,有什么问题呢?
3、现实工作中,大部分的招标代理机构都原意从中标人处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什么就不用多说了。
   个人理解,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
建设口的概算列在工程概算二类费用里了吗?交通口目前没有“二类费用”。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3-1-27 15:28
学以致用:
1、招标代理费一般情况下,都是由招标人支付。在工程概算二类费用里面单独列支,而不是含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
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在合同约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按照政府指导价。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由投标人在自行报价中考虑。其实也合理合法,无可厚非。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协商一致的表示,只要合同是依法成立并生效的,有什么问题呢?
3、现实工作中,大部分的招标代理机构都原意从中标人处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什么就不用多说了。
   个人理解,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

建设口的概算列在工程概算二类费用里了吗?交通口目前没有“二类费用”。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1-27 17:34
标题: 回 ld5087 的帖子
ld5087:建设口的概算列在工程概算二类费用里了吗?交通口目前没有“二类费用”。 (2013-01-27 15:28)
      哦,交通口的情况不熟悉呢!
   我说的城建口的,即现在还执行GB50500-2008计价规范的!
   但不管是城建口,还是交通口,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招标代理费不属于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范畴!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1-27 17:41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作者: 芥末小生    时间: 2013-1-27 17:42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业主委托本应业主付费,天经地义。
但是,俺代理的项目凡是业主付费的,拖半年是正常,拖一年是长有。年初的项目,年底结账。可费用都是代理机构已经支付了啊。反正服务的再好(业主那叫一个满意),也得年底结账。大家想想,一直不结账,专家费、开标评标直接费、员工工资、奖金 .. (2013-01-27 10:06)
和我们这里情况一样啊,一遇到政府投资项目,代理服务费往往一拖半年,没有一点效率。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1-27 19:57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1、招标代理费一般情况下,都是由招标人支付。在工程概算二类费用里面单独列支,而不是含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
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在合同约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按照政府指导价。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由投标人在自行报价中考虑。其实也合理合法,无可厚非。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协商一致的表示,只要合同是依法成立并生效的,有什么问题呢?
3、现实工作中,大部分的招标代理机构都原意从中标人处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什么就不用多说了。
   个人理解,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
《合同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1-28 15:41
再认真把《合同法》第65条研读一番,发现这个问题非常清晰了![s:125]
作者: watson    时间: 2013-1-29 20:54
[s:56]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1-29 21:28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bw/index.jsp
正如唐老师所言的这个问题,2006年已多次讨论了。[s:69]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1-29 21:30
招标代理费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1-29 21:38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81837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57228&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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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1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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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物释然    时间: 2013-1-30 11:18
招标代理机构在接业务之前难道不签合同的?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4-5-16 13:27
楼主没干过招标吧,招标人付费?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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