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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断招标的工程项目继续启动招标后,在中断期间被禁止承接业务的投标单位是否有资格 [打印本页]

作者: lgc666298    时间: 2013-1-28 16:59
标题: 中断招标的工程项目继续启动招标后,在中断期间被禁止承接业务的投标单位是否有资格
      有一个工程项目招标,采用的是资格预审,但是因为项目本身某些原因导致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中断了半年左右时间。而通过资格预审的其中一家投标单位,在资格预审结束后被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半年内不得承揽工程业务和执业行为及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处罚,半年后,中断招标的工程项目继续启动招标,而该被处罚的投标单位也已经过了处罚期,请问,中断招标的工程项目继续启动招标后,该投标单位是否有资格继续参加本项目投标?
作者: 简单采购    时间: 2013-1-28 17:13
应该是有的,期待其他老师的讲解.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3-1-29 11:38
都过了半年了,应该重新预审。
作者: 万物释然    时间: 2013-1-29 15:12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令2003年30号)规定,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重新预审有违法违规嫌疑。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3-1-29 17:40
重新预审不是终止招标。预审后一直没招标,时间过久,原来通过预审的单位情况发生了变化,很可能已经不满足原来的要求了,比如受主管部门处罚,资质等级降低等。
作者: lgc666298    时间: 2013-1-30 10:58
如果重新预审是从头开始发资格预审公告,还是只对原先预审通过的单位再次进行资格审查的?这方面法律是空缺的,值得探讨
作者: 万物释然    时间: 2013-1-30 11:05
重新预审个人感觉依据不足啊。况且投标单位处罚已过,资质等条件还是满足要求,如果重新资格预审,有新的单位入围,原先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却未入围,那么,对于之前已经通过预审的投标单位来说不是不公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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