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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定标的有关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bridgel    时间: 2013-2-7 15:13
标题: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定标的有关问题
八部委2号令(2003)对设计招标定有这样的描述: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一般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建设部建市[2008]63号通知《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了三种定标方法,其中第(三)是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组织审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后,确定中标人。这里是不是不一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最后是由招标人来确定中标人?这条表述与2号令的表述是否会存在冲突。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2-7 15:56
省会城市还有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即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方案进行再次评审,济南过去是11人,现在不清楚了。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3-2-8 09:30
你说的是(三)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组织审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后,确定中标人。
没有冲突。
审查和评审不同!
审查主要是针对安全性、合理性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2-8 09:55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招标,个人倾向赞同毅青老师的观点:方案设计招标目前还不是很成熟。
  主要原因是评标标准和方法难免挂一漏万,很难科学合理地量化权重和考量因素。
  实践中,如果采用招标方式确定设计方案,特别是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估计采用投票法评审和推荐中标候选人比较简单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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