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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四川修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 减少腐败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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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2-8 11:28
标题:
四川修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 减少腐败 【转贴】
四川修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
减少腐败
央视网
发布时间:
2013
年
02
月
07
日
09: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政府网
2
月
5
日,四川省公布施行修改后的《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修改后的比选办法增加了固定价格比选方式,其程序简单、操作简便,有利于节约比选申请人成本,减少腐败产生的可能性。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施行。
此次修改后
的比选办法在第十一条第二款“报名办法”后增加“比选方式”内容;将第四款修改为:“比选人可以确定
2
个或者
3
个比选申请人为比选被邀请人参加比选竞争,也可以事先公布项目的固定价格,从自愿报名的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中选人。”省法制办相关人士表示,事先公布项目的固定价格后,
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抽取中选人,防止比选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减少了比选过程中腐败产生的可能性。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修改后的比选办法将施工的单项合同估算最低价下限由过去的
20
万元人民币提高到
50
万元以上(含),将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最低价下限为
5
万元以上改为
2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单项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合同估算最低价下限也由
10
万元人民币以上调高到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
修改后的比选办法对第五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的比选”也进行了修改,删除“邀请特定数量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参加项目竞争”的规定。省法制办相关人士介绍,比选办法修改后,确定只要是“自愿报名的比选申请人”就可参与比选,更加有利于公平竞争。
此外,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情节严重的,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取消其
2
年至
5
年内参加必须进行比选项目的申请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修改为“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编辑:赵小刚
保存时间
:2013/2/7
原标题
:
四川修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
减少腐败
_
时政频道
_
央视网
http://politics.cntv.cn/2013/02/07/ARTI1360200792682309.shtml
转载者注:色彩是本人加描的,仅供参考。
作者:
wu·明松
时间:
2013-2-20 17:10
[s: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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