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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条款可以更改吗 [打印本页]

作者: xhx    时间: 2013-2-15 11:36
标题: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条款可以更改吗
八、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参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对《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做相应的补充和细化。
是否可以理解为:只能补充和细化,不能删掉?
  如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是否不能去掉3.4.2条款?


作者: 芥末小生    时间: 2013-2-16 15:25
个人理解如果条款不适用你的那个招标项目特征,就删。否则别删。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2-16 15:35
通用部分只做补充和细化,不能删减。
作者: xhx    时间: 2013-2-16 16:11
谢谢毅青老师
作者: xhx    时间: 2013-2-18 08:30
标题: 回 wjjst 的帖子
wjjst:如果前附表对3.4.1不作规定,用斜线“ / ”表示,则意味着正文中的3.4.1和3.4.2都失效,因此无需删除。 (2013-02-16 18:56)
2.1.3    响应性评审
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3项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但标准文件中已规定了“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我还能再以/表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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