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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争议广州做法)结婚请出示“无嫖娼证明” 等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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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2-17 09:11
标题:
(争议广州做法)结婚请出示“无嫖娼证明” 等 【转贴】
结婚请出示“无嫖娼证明”
新华网
发展论坛
作者:
乔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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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3-02-16 08:34
发表
乔志峰
供应商参与广州市政府采购须提供无行贿证明。从今年起,报名参与广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这一证明由当地检察机关出具。除此之外,供应商还需出具公平竞争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也须在采购公告中明确这一内容。(
2
月
15
日《南方都市报》)
“无行贿证明”,很多年前就已经出现过的一个非常搞笑的东东,早已被诸多媒体和公众所诟病。没想到时至今日,广州竟然还煞有介事地将其作为一项“重大举措”隆重推出。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广州尚且吃“别人嚼剩下的馍”,由此可见,在某些领域进行创新和改革是多么的艰难。
“无行贿证明”能有多少实际意义?现如今某些领域行贿受贿现象到底有多严重,略有常识者都心知肚明,可是被抓到的有几个呢?很多时候被抓到的都是“小把戏”,问题越大的商家由于有保护伞“罩着”,反倒更安全。没被抓到的大有人在,难道他们都是清白的?甚至不能完全排除一种可能:之所以将那些行贿的“小把戏”揪出来示众,除了做做样子以示清廉,更是在为根子硬、后台大的关系户清除竞争对手,以实现“合作共赢”罢了。如果不能真正加大反腐力度,不能促进政府采购真正实现阳光化、透明化,什么证明和所谓的“重大举措”都是瞎掰。
另外,“无行贿证明”在出具的过程中,是否也可能为权力寻租提供空间,甚至成为新的“生财之道”?——谁想要证明,谁就得“意思意思”。这样想确实有对检察机关进行“有罪推定”之嫌,可也并非完全没有一点可能。不信请梳理一下现如今千奇百怪的办证项目,靠这些玩意儿养肥了多少单位和多少捏“印把子”的人哪。当然,如果换个角度这也算是一种“先进经验”,值得在其他行业和领域大力推广:今后,结婚请出示“无嫖娼证明”或“无卖淫证明”;买电脑、进网吧请提供“无浏览黄色网站证明”;上厕所请开具“无便秘证明”……如此一来,民政、教育、环卫等部门也能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意气风发地跟某些强势衙门一起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啦。
回复
引用
1
楼:
上网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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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3-02-16 08:44
发表
在各级政府部门规范行政许可,压缩办理时限,提倡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的今天,居然有人想出来要有一个“无行贿证明”,真是乱作为的典型啊!
--
行动是治愈恐惧的良药,而犹豫、拖延将不断滋养恐惧。
2
楼:
通用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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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3-02-16 11:20
发表
看来人在江湖混,身上还得多带些“证明”啊!不然无法证明自己是不是自己啊!为捞利歪脑筋想得多了容易掉脑袋!
3
楼:
wsw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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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3-02-16 11:28
发表
真的还是说了玩的?
KTV
,私人会所可办理““无嫖娼证明”吗?
4
楼:
修补
关注
于
2013-02-16 11:34
发表
真的还是说了玩的?
KTV
,私人会所可办理““无嫖娼证明”吗?
-------------------------------------------------------
如果关系好,可以给个批发价,这和官场一样,只要当官就要送一块清正廉洁的牌匾或者官员离职的时候送一把万民伞。
5
楼:
国脚罗西
关注
于
2013-02-16 11:39
发表
楼主是无理取闹,能够对供应商提出一点警示有什么不好,难道这也让楼主感到不愉快?
提请商家洁身自律完全是正当要求,再说了,谁家规定犯过错误的适龄人不可领结婚证?这才是莫名其妙。
保存时间
:2013/2/16
原标题
:
结婚请出示“无嫖娼证明”
_
发展论坛
_
新华社区
http://forum.home.news.cn/detail/114213380/1.html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2-17 09:11
政府采购又添一把叉子
"
无行贿证明
"
能证明什么
?
华声论坛
发帖于:新闻聚焦时间:
2013-02-16 09:17:29
【华声在线综合】广州市政府规定从今年
1
月
1
日起,报名参与广州市政府採购的供应商,必须向当地检察机关申请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以及还需出示《公平竞争承诺书》,并透过採购代理于採购公告中明确承诺书内容。据当局称,该规定有助加强政府对採购市场监管,并培育公平竞争的政府购市场竞争环境。
2013-2-17 09:13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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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解读:
“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有多少实际意义
“无行贿证明”能有多少实际意义
?
现如今某些领域行贿受贿现象到底有多严重,略有常识者都心知肚明,可是被抓到的有几个呢
?
很多时候被抓到的都是“小把戏”,问题越大的商家由于有保护伞“罩着”,反倒更安全。没被抓到的大有人在,难道他们都是清白的
?
甚至不能完全排除一种可能:之所以将那些行贿的“小把戏”揪出来示众,除了做做样子以示清廉,更是在为根子硬、后台大的关系户清除竞争对手,以实现“合作共赢”罢了。如果不能真正加大反腐力度,不能促进政府采购真正实现阳光化、透明化,什么证明和所谓的“重大举措”都是瞎掰。
另外,“无行贿证明”在出具的过程中,是否也可能为权力寻租提供空间,甚至成为新的“生财之道”
?
——谁想要证明,谁就得“意思意思”。这样想确实有对检察机关进行“有罪推定”之嫌,可也并非完全没有一点可能。不信请梳理一下现如今千奇百怪的办证项目,靠这些玩意儿养肥了多少单位和多少捏“印把子”的人哪。当然,如果换个角度这也算是一种“先进经验”,值得在其他行业和领域大力推广:今后,结婚请出示“无嫖娼证明”或“无卖淫证明”
;
买电脑、进网吧请提供“无浏览黄色网站证明”
;
上厕所请开具“无便秘证明”……如此一来,民政、教育、环卫等部门也能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意气风发地跟某些强势衙门一起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啦。
(
文
/
乔志峰
)
“无行贿证明”别成“行贿通行证”
秉持公平交易、平等竞争原则,拒绝任何形式的腐败,是政府采购理所当然必须恪守的准则,也是供应商守法、诚信经营的应有之义。要做到这一点,当然离不开双方自律、自我约束,但关键还是要靠制度规范和阳光监督,让灰色交易、采购腐败无机可乘,更无藏身之地。
让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出具公平竞争承诺书,遏制政府采购领域腐败的初衷固然值得肯定,不过,想必大家都心知肚明,这样的规定不靠谱也不管用,反观以往形形色色的贪腐案件,有多少贪官没有写过廉洁保证书,又有多少涉案企业没有信誓旦旦地承诺守法经营
?
政府采购也好,工程建设也罢,抑或其他权力可以触及的领域,行贿与收贿的肮脏交易,往往都是偷偷摸摸进行的,没行贿记录不等于不存在事实上的行贿行为,也不等于该次交易就一定不存在猫腻。此前媒体曝光的个案表明,即使是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权力的运作下一样可以顺利通过层层关卡并最终中标。
因此,遏制政府采购领域的腐败,不妨少些“无行贿记录”“承诺书”之类的表面文章,多在制度完善、审查把关,特别是过程公开、透明监督方面多些实质性的作为,否则,不但看不起极像是作秀,而且难免会沦为“行贿通行证”,给灰色交易披上合法的外衣,堂而皇之地招摇过市。
(
范子军
)
微言大义:
@
新华社中国网事:【“无行贿证明”
=
可笑的“处女证”
?
】供应商参与广州市政府采购,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政府采购如何防腐,关键要考虑如何全程透明及有效监督。“无行贿证明”最多证明过去,证明得了现在
?
开“处女证”验身的做法初衷虽好、收效甚微,实在可笑,不如休矣
!
@
多德
:
简直神经病。可怜的供应商,又多了一个章要盖。
@
天涯旅人
YC
:如果之前一直没有行贿,但在最后办无行贿证明的时候行了贿,算清白吗
?
@
叶洎沅
:
先向检查机关行贿换取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
?
本身是个好事,可缺乏监督和司法独立已经导致了全社会的信用危机,结果就是流程越发复杂,社会成本越来越高。
保存时间
:2013/2/16
原标题
:
政府采购又添一把叉子
"
无行贿证明
"
能证明什么
? -
今日看点
-
华声在线
http://www.voc.com.cn/article/201302/201302160917296624.html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2-17 09:15
长江日报:“无行贿证明” 证明什么
李杏
人民网
2013年02月16日09:13 来源:长江日报
新闻:从今年起,报名参与广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这一证明由当地检察机关出具,除此之外,供应商还需出具公平竞争承诺书。这一规定是为加强政府采购市场监督,培育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环境。(2月15日《南方都市报》)
参与政府采购要提供“无行贿证明”,该理解成严格要求,还是政府采购的“水很深”?多少有些此地无银的别扭感。
且不说是否该由检察机关出具这样的证明,也不论这份证明有怎样的法律效力,证明书只能表明参与竞争的供应商过去没有“污点”。然而,过去“干净”与否不是关键,企业现在是否资质健全、合法经营,并且按正规程序参与竞争,才是关注重点。
政府采购在不少供应商看来是块“肥肉”,然而部分政府采购招标不透明,暗地里形成利益链的情况并不少见。尽管企业都趋之若鹜,中标与否却往往不遵守市场化择优原则,而沦为少数关系者的“内幕”交易,也不乏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事实上,变着名目的“疏通”行为防不胜防,真能落下行贿案底的恐怕并不多。要保证政府采购真正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监督显然比开一份“清白”证明更有效。图/焦海洋
文/李杏
延伸阅读:新京报:政府采购不能让企业“自证清白”
保存时间:2013/2/17
原标题:长江日报:“无行贿证明” 证明什么--观点--人民网
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3/0216/c1003-20493842.html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2-17 09:16
新京报:政府采购不能让企业“自证清白”
人民网
2013年02月16日03:48 来源:新京报
政府采购腐败高发,多数因为各种暗箱操作,以及监督乏力。防止政府采购腐败的制度设计,应明确政府责任,强化对权力的监督,而不是将部分责任推到供应商的头上。
据报道,从今年起,报名参与广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这一证明由当地检察机关出具。
近年来,上海、山东、江苏等很多地方都先后出台了类似政策。广州此举,也是因为此前广东省出台了这样的政策要求。网络搜索结果显示,为参加政府采购的企业代开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业已成为一项公开的业务,大有演变为产业之势。
应该说,诸多地方政府让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动机是好的,初衷大多是想借此增加一道防止腐败的制度门槛。
但是,从常识来说,无论是公权力还是私权力均没有权力要求他人自证清白。在政府采购领域,如对企业资质,以及有无行贿经历存疑,也只能是由政府来进行资格审查,而不是让企业来自证清白。否则,此举在本质上,是责任倒置,将反腐败的责任推给了企业和社会。
政府可以有道德洁癖,但应致力于通过制度建设来防止腐败。需要明确的是,各种腐败行为的发生,责任大多在权力运行不公开、不透明,不受约束,缺乏监督。政府采购腐败高发,多数因为各种暗箱操作,以及监督乏力。因此,防止政府采购腐败的制度设计,应明确政府责任,强化对权力的监督,而不是将部分责任推到供应商的头上。
事实上,正如同没有一个公民有责任和义务自证清白一样,企业公民也没有责任开具这样一份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企业有无犯罪记录,都在政府那里,一查便知,何必多此一举?同时,这也是对供应商权利的不尊重,将它们假定为犯罪嫌疑对象,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也正是因为此,这一制度几近形同虚设。一些企业既可以行贿检察机关而开出“清白”证明,一些企业也可以通过注册新公司,或借助子公司而绕开这一政策。当然,大量的行贿、腐败行为是秘密进行的,并没有被发现,这一制度也并不能阻止官商勾结,运作中标。而这陡然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甚至增加了权力寻租的机会。
遏制政府采购腐败不是让企业、供应商去做什么,而是怎样去约束公权力,让政府采购更加公开、透明,更加具有竞争性。近年来,天价采购屡屡出现,有的地方买个U盘都需要数千元。这背后的责任在供应商吗?
政府采购最重要的职能就是如何降低采购成本,让每一笔政府采购都在阳光下运行,对每一笔政府采购进行监督核查,对每一个投诉都依法进行调查,让每一笔政府采购都接受民众的监督。这些才是更加应该去做的事情。
因此,最值得警惕的,就是一些地方政府只是让供应商自证清白,而淡化乃至放弃了资格审查、把关指责,也不去真正履行监督职责,那么,这样的制度就不过是应付上级的“花瓶”,只是一种反腐的摆设。
(来源:新京报)
保存时间:2013/2/17
原标题:新京报:政府采购不能让企业“自证清白”--时政--人民网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0216/c70731-20490716.html
作者:
芥末小生
时间:
2013-2-17 10:24
纯属应付差事,推卸责任。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2-18 11:18
有关原文:
供应商参与广州市政府采购须提供无行贿证明
政府采购信息网 2013年2月15日 10:05 来源: 南方新闻网 作者:佚名
南都讯 记者刘雪 从今年起,报名参与广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这一证明由当地检查机关出具。除此之外,供应商还需出具公平竞争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也须在采购公告中明确这一内容。
作为代理机构,须告知采购人或受采购人委托,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间,对供应商资格及时依法行使审查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资质证明文件,作为资格条件的业绩合同等。
这一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是为加强政府采购市场监管,培育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环境。《政府采购法》第23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原标题:参与广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证明)
责任编辑:Guest
保存时间:2013/2/17
原标题:供应商参与广州市政府采购须提供无行贿证明 - 政府采购信息网
http://www.caigou2003.com/news/local/news/20130215/news_554330.html
作者:
carvon
时间:
2013-3-13 15:51
这一做法是根据某些工程招投标中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的细化要求,由自作声明改为小三证明。
附一段: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3-3-13 16:09
无行贿证明,试想如果有的话,谁会去开?再说,如果开的话,肯定没问题。
说实在话,开无行贿证明,纯粹是扯淡,是为投标人寻找保护伞,或者是为某些人“发财”提供门路,是要把“检察院”拉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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