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青:
邀请招标肯定是不找他了。公开貌似木有权利直接不卖招标文件。
这个事情又是一个难题。
一般是会在招标文件中注明曾经发生过什么情况的,不得参加。
过去碰上过也是按这个办法。
ld5087:谢谢王老师!
再请教各位,是否在招标文件中直接说明,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及履约中有不良行为的,不得参与呢?说明是国有资金。
(2013-02-20 15:16)
pictxt:
这个问题最好先请教监管部门,另外,上次履约有问题,有什么书面证据么?空口一说可不行……
学以致用:[s:124] [s:124] ,不展开讲了。
说个小问题,为何不卖给他呢,还可以多赚一份钱(虽说卖招标文件的费用不能超成本价)。 (2013-02-20 17:06)
王毅青:象上面的那个案例。等评标时的评标办法处理就比较难了。
因为上一阶段中标的人,肯定有过人之处方能中标,难道这次评标办法要因为他改?怎么改?在评标时再规定质量安全事故的减分,减多少分?
这种三级资质的都能参加的项目,一个标段十几家,最好提前解决掉。
俺的理解,欢迎继 .. (2013-02-22 09:57)
学以致用: 这还难得了我们无所不能,大伙说大部分的招标项目都走过场的招标人? (2013-02-22 10:04)
学以致用:1、“权力”改成“权利”。
2、这种情况下,是否能不卖标书给这单位,上面各位的意见其实已统一了,当然不可以不卖给他。
另:在电子招投标年代,严格都可不存在买卖“招标文件”的情形了,潜在投标人自行在指定媒介上下载就是 .. (2013-02-22 11:52)
学以致用: 2013年02月22日11时34分在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发生了一次有感地震,具体参数正在复核中。
(2013-02-22 11:53)
学以致用:1、“权力”改成“权利”。
2、这种情况下,是否能不卖标书给这单位,上面各位的意见其实已统一了,当然不可以不卖给他。
另:在电子招投标年代,严格都可不存在买卖“招标文件”的情形了,潜在投标人自行在指定媒介上下载就是 .. (2013-02-22 11:52)
王毅青:象以上案例中的同一个项目中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已经结案,没有破产的投标人,可以在后来标段招标的资格中剔除吗?
欢迎讨论
当时这个项目的招标人要求剔除,经监督人同意,公告中明确,该投标人也没报名,项目顺利完成。
我个人觉得没有什么不妥。 (2013-02-22 11:59)
学以致用: 质量安全事故,若认定属于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而且是最近三年内的,在资格审查的时候,也是通不过关的。
也就是说,不管是从法律分析、常理哪个方面分析,都不存在不卖招标文件给对方的说法。(当然,招标人不会将招标文件卖给通过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 .. (2013-02-22 12:27)
学以致用:
23、24楼的跟帖,大家可以查阅七部委30号令第二十条。当然,前提是招标文件有这些条款。
王毅青:
案例是资格后审。
学以致用: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
ld5087:这个条款,真不是太理解,为何重大质量问题说了,而重大安全问题没说呢? (2013-02-22 16:29)
学以致用:
没有30号令,会不会再影响您对这问题的判断?
若不会,咱们就不再就这条款展开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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