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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让您再见识下地方的胆色 [打印本页]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2-21 15:40
标题: 让您再见识下地方的胆色
广州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备选承包商库建库公告
  
    根据市城乡建委批准,拟以公开资格预审方式,建立广州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备选承包商库。特通知有兴趣的入库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通过资格审查成为备选库成员,备选库成员将有资格参与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隧道开发公司和广州市市政园林工程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市政公用工程的投标。

http://www.gzzb.gd.cn/cms/wz/vie ... mp;amp;channelId=42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2-21 15:45
http://www.gzzb.gd.cn/cms/wz/vie ... mp;amp;channelId=42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2-21 15:55
    社区网友来自五湖四海的,“学以致用”让您见识下祖国南大门广州的英雄胆色!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83774
[s:121][s:107][s:112]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2-21 15:59
见“库”难受啊!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3-2-21 16:05
入库后方便限额以下施工方的选择?
作者: yang503503    时间: 2013-2-21 16:37
一来可以保护本地企业,二来方便以后围标串标(单位少了事情就好办了)
作者: wu·明松    时间: 2013-2-21 16:50
       这种情况已经不是个别地方特色了,我们这边也都有这种情况……淡定……

       我们市里早就有各种库,比如说施工单位,分一级二级三级,项目一拿过来,看看多大,再从三个等级的单位库中随机抽取,抽到哪个,就让哪个施工。说这是真正的公平,让大家都有饭吃……什么编招标文件之类的都是浮云……

        一说到这个我就想到前不久碰到的一件事,我们临县的项目需要招标,招标代理都是随机抽取,业主想把项目给指定的代理做,结果被告知违法,为此,招标人不得不跑了N多部门,到处打通关系塞红包,最后才勉强同意……


      具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啊……[s:38]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2-21 17:32
该公告说:

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州市隧道开发公司
        广州市市政园林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期: 201328日】

十三、潜在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20-83630200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15 。】


俺不太理解先进地区的创新做法;

《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般,人们都是以“法人”为招标人来进行招标的。

这里的“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该不是“法人”吧?

它算是不是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呢?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2-21 17:39
该公告还说到:


8、申请人业绩证明材料:
注:各款资料均取自申请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本公告规定的开始报名的前一天,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公告中特别注明的除外)。申请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俺同样不明白的是:

既然已经有了“库”——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那么,再建一个“库”的用处和意义何在?

不入这个新的“库”是否就不能参加有关的投标了?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2-21 17:58
如果,这几个单位
(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隧道开发公司、广州市市政园林工程管理中心。)的先进经验被人们学习和效仿的话,不久财政局;水利局;铁路局和民航局以及其他俺说不数来的局(不知道广州有没有高山湖泊局?)纷纷出现各种有关的“库”

那样,绝对打破所谓的“九龙治水”问题,带来“百花齐放:百舸争流”!!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2-21 18:50
木有人管吗?5楼说到点子上了。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3-2-21 20:20
经过清理,我们重庆市的建库冲动已经被遏止,目前正在巩固清理成果。
   
        电子招投标,不失为对付这些违法行为的一剂良药。

       很多时候,一些部门打着反对违法行为的旗号,干着事实上违法的事情,就是最大的违法行为。如果没有相应部门和公民的抵制,只会违法行为合法化。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2-21 20:55
公告、资格预审文中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非常多,内容错漏百出,惨不忍睹!
出发点大错特错,让我已无心情去将其中细节的错误逐一指出!
忧啊!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3-2-22 06:36
呵呵,对于库管理者来讲,还有个好处啊,缝年过节滴,库里和库外的肯定不少来送礼滴。。。。。。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3-2-22 08:23
如果入库没有限制,入库后的单位可以根据资质等级随便投标,应该是合法的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2-22 08:53
标题: 回 starnust 的帖子
starnust:如果入库没有限制,入库后的单位可以根据资质等级随便投标,应该是合法的 (2013-02-22 08:23) 
[s:124][s:100]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2-22 09:11
以后就不用搞资格预审了。是这个初衷吗?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3-2-22 12:35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s:124][s:100] (2013-02-22 08:53)
为了节省每次资格预审的人力、物力、财力,同样的工作为什么不能一次进行。只要没有限制性条款,完全可以。现在全国好多政府部门都在搞预选承包商库,只是有些地方可能搞的变味了。只要保持无限制性,并且对入库的无额外成本支出,并且提供服务,我个人觉得还是很好的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2-22 12:39
标题: 回 starnust 的帖子
starnust:为了节省每次资格预审的人力、物力、财力,同样的工作为什么不能一次进行。只要没有限制性条款,完全可以。现在全国好多政府部门都在搞预选承包商库,只是有些地方可能搞的变味了。只要保持无限制性,并且对入库的无额外成本支出,并且提供服务,我个人觉得还是很好的 (2013-02-22 12:35) 
[s:124][s:93]
作者: yuchunsong    时间: 2013-2-22 13:23
[s:125]  [s:125] 反面教材就像良药
作者: 蓝色泡沫    时间: 2013-2-22 16:06
地方特色,都是特色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2-22 16:11
标题: 回 蓝色泡沫 的帖子
蓝色泡沫:地方特色,都是特色 (2013-02-22 16:06) 
  地方胆色!
作者: srzfcgzxzzb    时间: 2013-2-22 16:16
我是江西的,江西这边也跟着学,监察部门是默认的,不知道好不好,请各位老师指教。
作者: srzfcgzxzzb    时间: 2013-2-22 16:20
从了解的情况年地,长沙,武汉早就有类似这种的库。
作者: carvon    时间: 2013-3-13 15:43
其实,各地各级政府各类单位(如税务系统、教育系统)都有这种做法,没什么大惊小怪的。
建库是为了提高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效率,类似政府采购的”协议供货资格“招标。
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单个招标项目都是非必须招标范围或招标限额标准的。
2、招标项目都是零星分散或难以预料的,单独招标成功率低的。
3、签订的都是一定期限的框架协议,具体项目会通过入库单位投标,定标后会签订具体的承包合同。
另外,如入库后不再就具体项目进行二次投标竞价的,入库投标时会一般确定结算的优惠方式,如下浮一定的结算价,入库后通过一定的方式,如随机抽取,确定承包人。
作者: chinabaohan    时间: 2013-3-14 14:20
各地特色[s:58]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3-3-14 16:18
地方上的红头文件比天大。
作者: qinl    时间: 2013-3-14 16:29
预审入库,弊端不用说了!但也有好的一面,招标单位不得自设特殊的条件来限制入库单位投标![s:84]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3-14 22:02
显然是两码事
作者: freefish2008    时间: 2013-3-27 11:37
这个很正常啊,比如深圳实行预算承包商制度
作者: chrisni    时间: 2013-3-27 13:37
江苏更不用提了,连招标代理都要入库,不在库里的根本没机会
作者: qinl    时间: 2013-3-27 15:28
标题: 回 carvon 的帖子
carvon:其实,各地各级政府各类单位(如税务系统、教育系统)都有这种做法,没什么大惊小怪的。
建库是为了提高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效率,类似政府采购的”协议供货资格“招标。
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单个招标项目都是非必须招标范围或招标限额标准的。
2、招标项目都是零星分散或难以预 .. (2013-03-13 15:43)
[s:84]如果入库条件公平,时间没限制,就没有不妥的地方!
反而,帮助投标企业避免每次应标做资格审查之苦!
这里只有一个隐蔽的漏洞,那些专做“挂靠”资质的工程队,或许就可以年度计标价来做买卖了,更方便“一次过”搞掂若干企业,这样“围标”就更容易出现!但是,追根到底,这点事本意是痼疾,也不能全赖在“入库”这做法上。
作者: 江南虹霓    时间: 2013-3-27 19:42
建立供应商库货投标企业库是全面深入推进电子化招投标的基础,以后招投标发展趋势必然是真正实现招标、投标的网络化,现在不少发展较快的地区已经实现网上招标,正在向网上投标、评标的方向发展。而这些都是必须建立在投标企业会员库基础上的。
作者: qinl    时间: 2013-3-28 22:25
标题: 回 qinl 的帖子
qinl:预审入库,弊端不用说了!但也有好的一面,招标单位不得自设特殊的条件来限制入库单位投标![s:84] (2013-03-14 16:29)
解释一下,入库填写当然是比较重要的专业,资质,规模,业绩等等,没有要求的内容,招标人或者想到的一些特殊的限制条件,再也不能在库里找到对应的可供审查的内容了,还要另外补充吗?相信不敢做得太出格的?是吧?不会很难明白的!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4-9 09:21
http://www.gzzb.gd.cn/cms/wz/vie ... mp;amp;channelId=42
作者: yang503503    时间: 2013-4-9 10:19
大部分是广州本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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