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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八部委联合制定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初步印象 [打印本页]

作者: lixshan    时间: 2013-2-25 10:45
标题: 对八部委联合制定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初步印象
    对八部委联合制定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初步印象:
    1.本办法并非强制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不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就不适用,也就说电子招标投标可进行也可不进行。结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我们是否可以判断,此办法应该是为了补充电子招标投标方面法规及规范的空白。在《条例》的释义中,对这一款有这样一段解释:“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必须加快制度建设,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一是制度不完备。二是安全无保障。三是监管不到位。
    2.系统分为三个平台,平台的建立没有时限。此办法规定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第三条),其中监督平台由人民政府管理(第四十七条),公共服务平台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动建立”(第四十三条),交易平台从文件的表述看已经推向市场了,即交易平台可以是一项营利服务。这里有一点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推动建立有三点含义。一,并不是指必须要人民政府自主建立,也可以在政府主导下由市场建立。二,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动市级以下的各区(县)建立。不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就可以不建立,或可不由人民政府推动建立。因为第四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在本部门网站及时公布并允许下载下列信息:……”达到这一目标,也就满足了《办法》的基本要求。三,推动着建立了平台就建立了,正在推动就断续推动,至于何时推动成功,没有强制要求。
    3.与现行法规的联系。从文件上看,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基本要求与《招标投标法》及《条例》是一致的,只不过强调了对电子数据文件的技术要求。另外,在与传统招标方式的对比中,突出了电子数据文件的重要性,第六十二条“电子招标投标某些需要同时使用纸质文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当纸质文件与数据电文不一致,除招标文件特别约定外,以数据电文为准。”
与有形建筑交易市场的联系主要集中在了评标阶段。《条例》第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电子评标应当在有效监控和保密的环境下在线进行。根据国家规定应当进入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登录招标项目所使用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评标。”也就是说,进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其评标专家可以不到有形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评标。
    还没有仔细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以上只是个人的理解,希望专家们前辈们同行们批评。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3-2-25 11:27
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应当没有多少改变?到时在系统学习,因为那是会集中看到各种评论
作者: hbzt    时间: 2013-2-25 12:30
[s:125]
作者: lixshan    时间: 2013-2-25 13:47
个人认为电子招标是一个大方向。招标的目的本身就是为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传统的招投标方式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仅其中的纸张就会产生大量的浪费。另外,行政主管部门只备案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中一般只包含中标文件,不包括未中标文件,这就对作为事后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一些投诉案件时造成了巨大的障碍。
个人认为,随着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互联网技术水平的提高和无线带宽的不断拓宽,可以把电子监控手段与电子招标投标紧密结合在一起。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3-2-25 15:32
进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其评标专家可以不到有形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评标。

是不是王毅青老师心中的那个楼(交易中心),也可以没有了。
作者: lixshan    时间: 2013-2-26 08:41
标题: 回 ld5087 的帖子
ld5087:进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其评标专家可以不到有形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评标。

是不是王毅青老师心中的那个楼(交易中心),也可以没有了。 (2013-02-25 15:32)
        个人认为可以这样理解:电子招标不是强制进行的。也就是说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电子招标与传统招标两种模式长期并存,互为补充。电子招标的优势我认为在于三点:一是长期看节约招标成本,二是便于事后调查(尤其这点很符合现行的招投标备案制度特点),三是招标的地域范围可以更广阔。不足在于如果技术手段不高,在评标阶段不利于监督。传统招标的优势在于评标阶段利于监督,有些地方的行政监督部门对评标监督做的非常到位,形式上遏制了串标的发生,有效地维护了招标投标过程的程序合法。但不足在于招标成本较高,地域性仍然很强。
    所以,电子招标和传统招标是互补的,而不是相互排斥的,二者在操作层面共同完善了我国的招标投标体系。因此,交易中心做为有形建筑市场仍然会长期存在下去,而且非常必要。
    以上是个人拙见,欢迎前辈们指教。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2-26 08:56
  个人认为对于电子招投标应当一分为二地看待:
  1、电子招投标是一种技术手段,确实可以为招标采购活动代来诸多裨益;
  2、电子招投标只有一种技术手段,无法解决技术以外的其他东西,而在日常招标实践中,确实也有一些项目采用电子技术手段进行招标的条件不是很成熟。
  3、可以预见,电子招投标和传统纸质招标手段将会并存,而且这种并存方式会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

  个人观点,供批评!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2-26 09:05
  当广播、电视等传媒出现的时候,有人惊呼,报刊、杂志等作为纸质媒体将被淘汰;当网络传媒出现的时候,又有人惊呼,广电等传统传媒将几无立足之地。
  而现在人们发现:我们身处的时代,是一个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传媒并存的时代,是一个不同的消费群体自由选择自己适合的传媒种类的时代。
作者: 饺子    时间: 2013-2-26 09:18
标题: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  当广播、电视等传媒出现的时候,有人惊呼,报刊、杂志登作为纸质媒体将被淘汰;当网络传媒出现的时候,又有人惊呼,广电等传统传媒将几无立足之地。
  而现在人们发现:我们身处的时代,是一个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传媒并存的时代,是一个不同的消费群体自由选择自 .. (2013-02-26 09:05)
这话在理儿。有需求就有市场。方式是就那么几种,看怎么运作,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3-2-26 11:51
标题: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
  当广播、电视等传媒出现的时候,有人惊呼,报刊、杂志等作为纸质媒体将被淘汰;当网络传媒出现的时候,又有人惊呼,广电等传统传媒将几无立足之地。
  而现在人们发现:我们身处的时代,是一个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传媒并存的时代,是一个不同的消费群体自由选择自己适合的传媒种类的时代。
这个比较,我个人觉得不是很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的存在与否,决定权在于广大观众(直接主体),而不是主管部门,电子招标投标与有形市场则不同,存在与否不在于招标人和投标人(这两个直接主体),而在于主管部门,有时确实有利益在里面,比如有形市可以收很高的费用,可以安排很多人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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