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一个问题,货物招标文件中是否可以指定电池的品牌,貌似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只是规定不可指定品牌,但未规定不可指定零配件的品牌。 |
王毅青:
按2005年七部委27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一般会给出三个品牌供投标人选。
指定配置某一零件,貌似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啊。 |
比如,实践证明这种设备需要的电池就是某一国外品牌好,但可能价格比国内的要贵一些,但招标人为了采购整体产品的质量,指定使用这一电池,所有投标人都有可以使用,也没有歧视哪个投标人啊。 |
Laochan:可以。 (2013-02-25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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