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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角色定位:记一个招投标的典型疑难案例 [打印本页]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3-2-25 20:06
标题: 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角色定位:记一个招投标的典型疑难案例
       案例:一个施工招标项目,共有5个投标人依法递交了投标文件,其中招标人A的全资子公司B也参与了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已经完成接收文件手续)。
       开标会上,有投标人C当场提出B不能递交投标文件。经过现场争论,招标代理机构将5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照常开封唱标,现场监督部门同意将C的书面意见转交评标委员会。
       评标室内,评标委员会为5人组(1名招标人代表,4名随机抽取产生的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把开标现场的争议情况如实告知评标委员会,请求评标委员会作出认定。此时,招标人代表D提出回避,理由是由于B参与了投标,作为A的招标人代表,自己与其存在利害关系。

       在此情况下,怎么办?
       求教于各位前辈同仁。

       未完待续,欢迎讨论。
作者: 标途    时间: 2013-2-25 21:27
招标人代表应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大义灭亲的举动,而不是假托“回避”逃避矛盾。
作者: wjjst    时间: 2013-2-26 08:5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加投标的,该投标无效。因此招标人代表可继续留下来评标。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2-26 09:21
如果是招标人自己用的房建项目,完全不用招标。
作者: 李安傅    时间: 2013-2-26 09:54
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构成本条规定情形需要同时满足“存在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两个条件。即使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某种“利害关系”,但如果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程序规范,该“利害关系”并不影响其公正性的,就可以参加投标。
作者: sharxh    时间: 2013-2-26 10:22
恩,学习了[s:58] [s:30] [s:33]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3-2-26 11:09
一、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证性的利害关系,应该是监督部门认定的,依据目前我们的国情,国招标人招标,其子公司投标的有许多,监督部门也大都默许,其他的投标人了解情况的,大都不参与。也是潜规则之一。
二、招标人代表不必回避。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3-2-28 17:45
谢谢大家的回帖。
   
                 现在问题是,招标人代表已经在评标现场回避。这怎么办?  

                 目前的难题是,招标文件已经规定,评标委员会组建由1名招标人代表和4名评标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出现回避事项,可以重新随机抽取产生。招标人代表因为工作关系出现回避事项,怎么重新产生?招标人重新再派1名招标人代表,同样具有回避事由。
作者: sharxh    时间: 2013-3-1 10:19
[s:80] [s:30] [s:83]
作者: 祝子    时间: 2013-3-6 16:19
招标代理以前干嘛去了?
评标了,就不说招标代理了,按法,评标委员会应判定B公司无资格投标,做无效标处理。招标人代表就没必要再回避了,这孙子当缩头乌龟呢,出事了,自己先跑了,不厚道啊
作者: yang503503    时间: 2013-3-8 10:31
标题: 回 李安傅 的帖子
李安傅: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构成本条规定情形需要同时满足“存在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两个条件。即使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某种“利害关系”,但如果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程序规范, .. (2013-02-26 09:54) 
“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在实际工作中很难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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