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安傅: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构成本条规定情形需要同时满足“存在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两个条件。即使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某种“利害关系”,但如果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程序规范, .. (2013-02-26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