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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在评标活动中,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道友    时间: 2013-2-26 10:40
标题: 求助:在评标活动中,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
在有些评标活动,当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如何处理?如何操作。是少数服从多数,一同签字认可,还是可以不签字,
作者: 芥末小生    时间: 2013-2-26 10:52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3-2-26 10:54
评标委员会只所以是单数,就是在意见不一致时,可按照多数通过的原则产生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
作者: diskmam    时间: 2013-2-26 14:42
少数服从服从多数的原则,每个人单独写意见,最后汇总成为一个意见,类似于毕业答辩的导师意见。当然法律也要尊重事实,如果某专家提出的问题很容易验证本次招标不行,那还要强行少数服从多数去通过,也是不合适的。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3-2-27 09:30
标题: 回 diskmam 的帖子
diskmam:少数服从服从多数的原则,每个人单独写意见,最后汇总成为一个意见,类似于毕业答辩的导师意见。当然法律也要尊重事实,如果某专家提出的问题很容易验证本次招标不行,那还要强行少数服从多数去通过,也是不合适的。 (2013-02-26 14:42)
评标委员会总归要出个意见滴,他们出的意见就是少数服从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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