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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八成商品价格高于市场,元芳,你怎么看呢? [打印本页]

作者: 再回首    时间: 2013-2-27 15:18
标题: 政府采购八成商品价格高于市场,元芳,你怎么看呢?
    政府采购八成商品价格高于市场

         2013年02月26日 13:33 燕赵都市报  

  本报北京电政府采购质次价高的问题一直饱受诟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昨天上午发布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制发展报告》披露,部分地方政府去年1月至9月的采购商品,八成高于市场平均价。

  通过对部分地方政府2012年1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协议供货商品成交记录的统计发现,有高达八成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其中,56.1%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不含1.5倍)以内;17%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1.5-2倍(不含2倍);5.2%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2-3倍(不含3倍);1.5%的商品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3倍以上。

  政府采购信息的主动公开避重就轻问题比较突出。26个省直辖市中,仅有2个省在其政府采购网站上主动公开了协议供货有效成交记录,中央部委、个别省直辖市的协议供货成交公告均不提供或不同时提供采购的商品型号、具体配置和对应单价等关键信息,无法据此对协议供货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判断。有的中标公告只公布商品型号和配置、告知总中标金额,却不公布采购数量和单价。还有的以采购特供商品为由,不提供商品的配置和品级。这些做法都有规避监督之嫌,影响到公开效果。

  蓝皮书建议,在理顺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统一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媒介,方便公众获取政府采购信息。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准确全面地公开采购结果、采购商品型号、商品配置、采购数量、成交单价等信息。还应当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与不公开的界限,杜绝滥用商业秘密等理由拒绝公开的情况,并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监督和问责,强化其公开意识,提升其公开水平。

作者: wu·明松    时间: 2013-2-28 08:56
元芳:禀大人,微臣认为,这是一种病,是一直以来最难治愈的社会毒瘤之一。
作者: elove21cn    时间: 2013-2-28 09:12
政府采购实际上是以“政府采购法”的合法方式掩盖非法获取利益的有效途径。
作者: zhaozhao7618    时间: 2013-2-28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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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饺子    时间: 2013-2-28 09:53
仿佛是一种模式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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