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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所有的公开招标规定最低价中标是合理? [打印本页]

作者: 磨古力    时间: 2013-2-28 14:21
标题: 政府采购所有的公开招标规定最低价中标是合理?
刚刚了解到,一个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公开招标中,所有的评标办法都是最低价中标?个人认为不是很合理?请听下各位的意见及建议。
作者: rgforever    时间: 2013-3-1 11:57
虽然是有文件规定,但实际操作来说,确实不太现实,因为货物采购本来就种类多,比较复杂,有的货物适合用最低价法,比如电子类设备,只要配置满足,肯定是要低价的,有的货物就不适合用,比如服务类招标,家具等,价格只是一个方面,还要看售后服务,质量等综合来看。
作者: wu·明松    时间: 2013-3-1 12:00
因为不管采用哪种评标办法,事实上,价格因素的比重都是非常大的,特别是货物类的项目,很多时候甚至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形成了绝大部分的低价中标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3-3-1 13:30
根据财政部18号令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招标有三种评标办法,应该根据采购项目情况选择其中一种。但很遗憾目前尤其公开招标基本采用综合评分法,其实这才是很不合理的。
作者: xsamlm    时间: 2013-3-2 17:03
只能说该地财政资金紧张,领导被逼出来的办法,就是不知道他们给大领导买设备的时候是不是也是最低价中标?[s:90]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3-3-2 17:15
只要是法律规定的,你就不能说他不合理
作者: qinl    时间: 2013-3-2 17:40
标题: 回 rgforever 的帖子
rgforever:虽然是有文件规定,但实际操作来说,确实不太现实,因为货物采购本来就种类多,比较复杂,有的货物适合用最低价法,比如电子类设备,只要配置满足,肯定是要低价的,有的货物就不适合用,比如服务类招标,家具等,价格只是一个方面,还要看售后服务,质量等综合来看。 (2013-03-01 11:57)
“有的货物就不适合用,比如服务类招标,家具等,价格只是一个方面,还要看售后服务,质量等综合来看。”啊?货物招标与服务招标是两回事!在一起谈有点混淆。其次,家具和服务招标放在一起来看待,家具也不是货物招标中对售后服务要求有更为重要因素的考虑对象,充其量是它的售后服务的条款有时会繁琐一些,但比起专业的精密设备,显然其售后服务的因素在所有招标的条款中的重要性不是很突出。理由很清楚,专业的精密设备的售后服务是只有生产厂家才能提供的,决定着其以后能否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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