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nl:“若这些质疑本身就存在不合理呢?”那就应该答复这些提法不合理才是,而不是不闻不问?![s:84] (2013-03-02 10:10)
418426043:若质疑本身存在不合理,可以不受理,但是可以口头告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具体原因。供应商在知道情况后,可以视情况修正后再质疑,在有时候,在这个沟通阶段质疑就已经可以得到比较好的解决了,而不需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所以,我们甚至可以在采购文 .. (2013-03-02 15:10)
明松·wu:这只是针对不合理的疑问。 (2013-03-03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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