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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电子招标投标论坛参会有感-王毅青 [打印本页]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3-3 10:40
标题: 电子招标投标论坛参会有感-王毅青
电子招标投标论坛参会有感
王毅青

    作为中国国际招标网的参会代表,我有幸参加了2012年12月13日在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举行的“2012招标投标行业峰会暨电子招标投标发展论坛”。会议由国家发改委指导,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主办,中国国际招标网、必联网承办。会议以“前沿、交流、发展”为宗旨,旨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推动我国电子化招投标事业的发展进程。

    本届峰会是我国首次召开的大型电子招投标行业会议,有全国各地的各行业代表、媒体代表230多人参加。参会的整个过程对我来说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和提高认识的过程。由于会前学习了《电子招投标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第一部分“交易中心技术规范”,对《办法》中的疑问和建议在国家发改委公开网站以个人名义书面提出,并在中国国际招标网社区内组织讨论和意见汇总,同时就目前招标投标市场中的电子招标投标的现状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写出自己的看法-《电子招标投标现状及前景展望》一文。所以,本次参会是以请教行业专家、解决疑难问题、熟悉《办法》内涵、了解政策导向、交流实际经验而参加的。

    参会后的感想:

    一.电子招标投标是市场发展趋势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作为一种鼓励的方式,电子招标投标通过技术手段在防止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串通投标围标等方面效果明显,特别在纸质招标与电子招标双轨并行的今天,鼓励电子招标投标与电子招标投标的实施及规范招标投标平台建设,已经成为当前招标投标行业十分重要的工作重点。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同样是招标投标活动逐步成熟、信息化程度逐步完善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也是未来招投标市场的发展趋势。

    二.会议及所了解的内容

    为了参加本次会议,我做了一些基础准备。通读了《办法》和交易中心的《规范》,对在社区比较认真的进行电子招标投标讨论的多位网友进行了意见征询。得知会议还有交流互动环节,与会的人员中还有很多专家、学者,把握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带着自己汇总的20个疑问和征集网友的3个问题,我激动又有些紧张的来到会场。

    通过会议的主旨发言,我了解到电子招投标三个平台的构架以及制定《办法》的思路,了解到《电子招投标办法》所规范的内容及模式化、标准化、精细化的要求。通过主题演讲,了解到电子招投标在各行业中的现状以及应用和推广,了解到信息化管理及运营平台的运营方式和数字认证。通过交流互动,了解到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的大家反映较多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了解到交易市场在电子招标投标中的位置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定位及监督平台的作用。本次会议的学习和交流对我过去的认知是一个很大的触动,认识到自己以往对三个平台的认识还是十分肤浅并同时存有谬误的。

   三.电子招标投标构建的三个平台框架

   《办法》中构建三个平台的框架模式,一直以来都是大家讨论最多的话题。如何解决现有平台与各部门、各地区信息化方向一致?交易平台如何进行管理和监督?以往已建平台如何与其他平台或新建平台连接?现有市场交易平台所存问题是否会影响电子招投标平台可行性和公平性?是大家提出最多的疑问。通过会议的主旨发言,三个平台的大体模样和相貌展现在与会人员的眼前,即:监督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连接,公共服务平台又与交易平台连接。从而达到统一标准、互通互联。是一个以交易平台为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为枢纽,监督平台来监管的运营、管理、监督模式。
    在《办法》制定期间经过了专家们多次论证,确定了建立三个平台的设想。对很多业内人士的全国统一一个平台的设想,即:一是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各省都统一使用;二是以省为单位,各自建立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然后实现全国的互联互通,专家论证给出的结论是:结合国家现有国情。我国行政管辖区域多,采购项目类别多,因而不能直接采用韩国式的垂直平台方式管理,也没有采纳第三方平台垂直管理,我国最适合的、最可行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按三个平台的方式进行建设和管理。
    交易平台主体是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需经过标准体系和诚信认证;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本地区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社会公众和监督部门提供信息服务;依法设置电子招标投标监督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衔接。

    三个平台连接方便管理,监督在线即时或过后进行监督。《规范》的第一部分《交易平台技术规范》初稿已经开始征询意见,以后还会出台第二部分《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第三部分《监督平台技术规范》。

   四.电子招标投标的现状

   下午会议上的主题演讲,主持人必联(北京)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吴树贵先生给出的评价“各具特色”十分恰当。会上有九位代表将电子招投标在各地、各行业的应用以及过去的经验和实践,如数家珍般一一做了介绍。

    其中:

    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演讲主题是“e路阳光”,探索建立招标投标管理的科学体系,改变传统管理模式,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实现全市招标投标一网运行。运用“制度+科技”手段,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工程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实现工程招投标全过程公开透明、操作统一,规范构筑建筑市场诚实信用良性运作环境,使招投标效率明显提高,并创出了 “e路阳光”的品牌。

    国家电网物资公司的演讲是站在招标人角度,介绍了以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为基础,包括ERP系统和其他相应系统构成国家电网集约化管理,使集团公司成为一个统一的采购主体,提高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降低了社会成本,实现了工作效率提升。在统一管理的过程中实现诚实守信,保证法律效力。

    一直以来得到业内人士肯定的中国国际招标网在电子招投标中走到了前沿。必联(北京)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的发言讲述了必联公司2001年成立以来对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革新和传统招标采购的探索。在商务部(时称外经贸部)的大力支持下,必联公司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管理平台开启了招标业务在线管理的先河。2004年开始推出国内首个在线竞价采购平台,整合网络技术资源,建立起国内第一个互联网采购管理平台——必联网,进而将企业的采购业务环境置身于整个互联网背景下,可以说是电子招投标运用和电子商务的先行者。必联公司将提供的服务:一是完全免费的平台使用,二是为招标机构搭建内部管理系统,同时和必联大平台对接,并提供包括技术升级、资源输出、运营保障等一揽子服务。中国国际招标网的国际机电产品招标竞争性网上运行,其实就是电子招投标网上流程现存的、比较完整的模式和经验。

   五.会上讨论的问题

    互动交流环节是本次会议最活跃的环节。对于大家的提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协会领导们一一做出解答。关于三个平台的建设、监督、管理的问题,新修改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与过去的13号令在国际招标业务管理上有哪些改变等问题,各位领导都给予了认真的回复。

    另外,与会代表们提出的也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还有:

    1.已有平台怎么利用的问题

    基本答复:应该是看三个平台的功能,《办法》中并没有过多的限制。可以是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监督平台三个功能同时具备,也可以是两个功能或一个。为减少重复建设,现有平台可以利用。

    2.交易平台如何管理的问题

    基本答复:与公共服务平台连接,接受监督,交易平台今后需进行认证。

    3.一个项目即是工程建设项目,又是中央投资项目,还是政府财政的项目,应该进哪个平台的问题

    基本答复:由招标人根据自己项目的特点自行选择交易平台,因为公共服务平台开监督窗口,而公共服务平台与交易平台连接,所以在经认证的交易平台上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监督人无需招标人自己选择。

    4.如果招标项目的招标人选用了中央投资的平台或政府采购平台或工程建设平台,那么代理机构自己的交易平台是否有用的问题

    基本答复:由交易平台的定义来看,目前就可以连接。当然今后需要进行认证。

    (以上问题的“基本答复”均为个人的理解,谬误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六.新会风

    这次的会议有一个互动交流的环节给了与会代表们一个惊喜。十八大以来,大家都看到了新一届领导人的新作风,其中会风的改变网络评论代表了大家的同感:只会拿稿子汇报的人,有可能吃不上饭了。会议宣布互动交流开始,各位代表带着自己的疑问举手示意,现场提问、现场解答,脱离稿件,对面交流,互动的十分紧凑、活跃,充分体现了新一届领导人所倡导的工作作风。

    参会前还考虑过是不是需要问题的提前提交,得到的答复是,现场问什么都行。所以交流互动环节提问的人很踊跃,同时也很认真、很专业。会前自己准备的问题从现场交流的提问来看,多数也是与会代表们的疑问,所以,通过领导们的解答自己也释惑不少。几位领导各负其责、简单明确的解答得到与会代表的肯定和认可。由于现场举手提问的人太多,会议安排的互动环节时间已超出很多,多数代表也象我一样没能得到当面请教和解答的机会,互动环节在活跃、专业、生动、友好的交流过程中结束。

   七.带回的问题

   直到会议结束,我还剩余几个问题始终没能得到解答却是本次参会的一个遗憾。

    1.现有的交易中心(住建部系统、财政部系统等)与今后的电子招标投标是什么关系?还是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依附于它们?

    2.原有各地区、各行业平台系统怎样改成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或交易平台加公共服务平台)?怎样做到互通互联、资源共享?

    3.技术条件复杂的招标项目不一定都适合电子招标投标,有否考虑电子招标投标的适用范围?能否在《办法》中规定?

    4.中标后的合同本身在签订时就修改很多,有的甚至失去“原貌”。怎样解决电文形式签订合同?

    5.电子招标投标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效率高。《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客观评估并为潜在投标人留出根据澄清、修改调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所需的时间”。立法者的这个“客观评估”和“留出……时间”是否为高效率的电子招标投标而设置了一个松动的“口”?即针对《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以及第二十四条:“……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的规定,在时间点上可否缩短?

    6.电子招标投标结束后档案存档,应该是何种方式?存档年限?

    八.有待解决和存有的风险

     会议结束后,自己对电子招标投标在我国今后招标投标实际工作的应用进行了一些思考。电子招标投标确实还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和探讨,如果不加以解决,《办法》颁布后的实施会有风险。

    十八大召开后,中央强调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需通过深化改造,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法制措施来解决。新一届中央领导人的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的倡导,也是招标投标行业中改革进程的指南。所以,招标投标市场中的问题,不能视而不见,而应采取积极的态度,采取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的态度去加以解决。

    出台《电子招投标办法》现存的问题主要有:

    1.关于减少重复建设
   
    采用三个平台互通互联方式,是参与《办法》论证的专家们出于一种为减少重复建设,迁就部分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央企、国企已建平台的继续使用来考虑的。作为电子招标投标的基础平台,互通后是否真的能达到预期效果?各地的重复建设是否能够解决?是摆在大家面前比较现实的问题。其实,现有各地设区的市级交易中心以及县级市交易中心的建设本身就是在重复建设,这种交易中心往往不止一个,而且基本都含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功能。网上报名、网上发售招标文件,网上备案,甚至于投标文件提交的电子版也是进入系统进行开标,包括网上评标等电子招标投标的功能都有。只是需要纸质招标与电子招标双轨并行,十分的麻烦。重复建设的现象已经是各地政府交易中心建设的顽疾了,怎样解决?

     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四条

    《招标投标法》颁布以来,各地由建设系统设立的有形建筑市场遍布全国各设区的市级市,相继很多县级市也设置了有形建筑市场或类似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政府采购法》颁布后,财政系统的有形市场也开始设立,与建设系统的规模几乎没有差别。两个系统的市场应该都属于“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已营利为目的”。目前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的现象是很多交易场所已经建设到县市级,而两部法律规范的几乎所有交易场所(交易市场)又都相继设立了网上平台并概括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条第一段的交易、服务、监督的所有功能。现在很多省市,还在积极的进行着县级市有形市场的建设,而且往往是几个市场并存;部分先行的省市已经在开始向整合各部委监督管理,共同使用一个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努力。那么,一个业内最关心、最突出的问题就摆在决策者的面前,即:如何贯彻《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四条中由国家发改委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全国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建设、运营?这个“有关部门”可是挺多,如果已经整合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还比较容易统筹,如果还是各行业自己在做自己的平台,统筹就变为一个很艰难的任务。另,如果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基础和枢纽,那么,政府采购的项目受《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范吗?还是只有政府采购的工程方受其规范?

    3.各地市交易中心电子平台的整合

    三个平台的功能可以单一或多种。那么,现有很多交易中心(单个部委设立或合在一起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基本都具有交易、服务、监督三种功能,而且有相当一部分的这类平台违法违规的问题已经积攒很多,并且已经引起交易主体的反感,成为治理整顿的重点,有些甚至于变成祸害干部的直接场所。问题最多的就是地方封锁、行业保护、乱定规章、乱收费,直接插手干预交易主体的正常招标投标活动,甚至于直接参与围标,裁判员、运动员一身担等。类似“问题平台”在未体现服务有多到位的情况下,过于市场化倒是得到充分的体现,而监督往往变成了干预。这些问题均因公共服务平台掺杂了交易平台的功能,掺杂了现存有形交易市场的管理模式,惨杂了地方保护、长官意志,类似混乱现象不改变,电子招标投标会走向哪里?势必会引起公共服务平台的权利之争。因此,想改变现状应从哪里入手进行整合?如何使类似的平台与《办法》中的各个平台接轨?这些交易场所的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平台如何治理、改变和整合,进而适应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发挥交易和公共服务的作用?这些都是最迫切需要改变的事情,也是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最应该提到议事日程进行解决的事情,同时也是参与招标投标的市场主体最迫切想看到变化的事情。

    4.交易平台的竞争

    作为一个提供电子交易的平台引进竞争机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建设的平台即使含有交易平台的功能肯定也不在其中。那么,非政府有关部门建设、只有一种功能的交易平台还有必要竞争吗?其实这类平台的建设基本是为自己使用,有多大的机会可以进行竞争不得而知。

    5.公共服务平台的《规范》

    公共服务平台怎样定位?也是需要慎重考虑的事情。它应该具备什么功能?重点应该放在哪里?它应该是个政府的窗口,而这个窗口应当服务的内容有哪些?服务的宗旨是什么?是纯粹的服务还是间有其他?同样也是大家很关心的事情。殷切希望公共服务平台真正建成政府“送温暖”的平台,给参与电子招标投标的主体提供公共服务和方便,而不是建成“老爷们”的指挥台。

    以上的几方面问题对电子招标投标的实施影响很大,处理不好势必使电子招标投标进展缓慢,极有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从而直接违背了《法》和《条例》的初衷,即使颁布了《办法》,风险也很大。

    “2012招标投标行业峰会暨电子招标投标发展论坛”总结了我国电子招标投标进程的发展、现状以及对将来《办法》实施的展望,在必联公司和参会各方的支持努力下举办的十分成功,自己也颇有收获。希望最终颁布的《办法》,能够使中国的招标投标事业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背景下、在互联网的依托下,更加公正、公平、快捷、简便,更具有可靠性和生命力,更加贴切我国的实际,给我国的招标投标事业掀起一页新篇章。

    注:本文大部分章节已经在《招标采购管理》2013年第1期登载。作者王毅青
作者: zxc1981    时间: 2013-3-3 10:54
[s:90]
作者: cgibin    时间: 2013-3-3 11:22
对很多业内人士的全国统一一个平台的设想,即:
一是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各省都统一使用;
二是以省为单位,各自建立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然后实现全国的互联互通,

专家论证给出的结论是:结合国家现有国情。我国行政管辖区域多,采购项目类别多,因而不能直接采用韩国式的垂直平台方式管理,也没有采纳第三方平台垂直管理,我国最适合的、最可行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按三个平台的方式进行建设和管理。

明白了,还是各自为政,政出多门。投标人要游走于不知道多少个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地区的、行业的)。。。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3-3 11:49
按三个平台建设,《规范》了交易平台,还有其他两个平台的《规范》还没有出台。期盼中。。。。。。。。
其实,大家目前最关心的是能否统一管理及防止重复建设。真正做到方便交易主体操作,方便监督机构管理。最主要的是方便交易主体。如果更加麻烦,花钱更多,就失去了意义。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3-3-3 13:52
这是一篇比较务实的文章,就新规范的实施看各地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如何解决?
作者: qinl    时间: 2013-3-3 15:51
那么,现在是否是培训从业人员的时候了?为什么协会“关于举办《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标准文件》使用培训班的通知”这么快就出笼?[s:72]
作者: 饺子    时间: 2013-3-4 09:15
学习了。[s:125]
作者: 芥末小生    时间: 2013-3-4 09:22
版主辛苦了,感谢!
作者: avon    时间: 2013-3-4 09:54
好多啊,先复制下来放大了看,学习支持
我们单位也订杂志了,不过现在还没收到啊,去年订的
作者: sharxh    时间: 2013-3-4 11:23
[s:80] [s:69] [s:58]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3-3-4 23:12
电子招标投标的发展,可不可以借鉴微软公司发展WINDOWS视窗系统的思路?
   
         第一步,发改委专门立项审批“电子招标投标”建设项目;

         第二步,对该项目进行招标,选择专业的信息系统开发公司开发电子招标投标的WINDOWS操作系统,并负责运营、升级、维护;

         第三步,服务器及补丁升级由发改委负责监督信息系统开发公司,具体应用由招标人等招投标活动参与人购买电子招标投标的WINDOWS操作系统后使用。

          换言之,发改委牵头依法去做微软的事情,剩下的由其他部门和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人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去做。如此,既保证了电子招标投标的统一性,又兼顾了既有利益格局。

          不知道这个思路是否具有可行性?求教于大家!欢迎批评指正。
作者: 秀丽    时间: 2013-3-5 08:50
这个会议我也参加了,可惜没有向毅青老师当面赐教,会议内容使我对电子招投标有了全新的认识,但是没有毅青老师理解的深刻。
作者: 辽宁老董    时间: 2013-3-5 09:58
电子化招标投标平台其实就是个提供操作过程的服务工具,服务的直接对象是招标人和投标人,间接对象是监管部门,评审专家,招标师,至于招标代理机构可有可无,招标师可以接受招标人的委托在电子化招标投标平台完成招标项目的操作, 电子化招标投标发展趋势看好。
作者: kt_111    时间: 2013-3-5 11:48
无论怎么做,都面临着解决这样几个问题:1、统一与整合的问题;2、运营与收费的问题;3、专属还竞争的问题!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3-5 16:51
十楼的办法挺好的,俺一开始也觉得这样比较好,到哪里做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起来都一样,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就像操作一个系统驾轻就熟。其实,出台《规范》初衷也是想统一,只是要借就现有的各地、各家的服务平台。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3-8 10:30
值得学习和思考的文章,顶上来 !!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3-8 10:45


老朽曾将楼主的本主题贴和主题帖《电子招标,一个美丽的神话》置顶,但被后台管理员取消了。不知何故!

希望后台管理员恢复这两篇文章的置顶。
   
详见: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84183&page=2  19楼老朽的陈述。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3-9 19:25
电子招标投标不是反腐武器,只是一种方便、节能的方式。不能赋予太多责任。
能做到方便交易主体交易,方便监督,方便查询,方便资源互通就很好了。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3-3-9 21:42
长路漫漫,不知道何时才能建成?我有生之年是否可以,我怀疑
作者: lfw1971    时间: 2013-3-10 07:05
[s:56]  [s: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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