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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是否应该建立虚假质疑投诉公示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wu·明松    时间: 2013-3-3 12:43
标题: 是否应该建立虚假质疑投诉公示制度?
         对于质疑和投诉,其它代理项目(如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是否适合像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那样:“经核实属提供虚假质疑的,主管部门可以对质疑人提出警告;投标人无效质疑六个月内累计超过两次、一年内累计超过三次的。主管部门将在招标网上予以公布”?
           感觉这样挺好的啊,有利于整顿招采购市场,提高质疑质量,又有利于减少恶意质疑。并且可以在采购文件中,视情况以公示次数作为资格条件或加分条件。大家的看法是……
作者: pictxt    时间: 2013-3-3 13:21
如果能严格执行的话,目前的制度也够了,不能严格执行的话,制度越多收钱的越多……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3-3 13:28
俺觉得行,这个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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