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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拒绝签字的视作认同处理)这样的规定有什么法律文件上的依据吗? [打印本页]

作者: 雨中洗澡    时间: 2013-3-4 09:53
标题: (拒绝签字的视作认同处理)这样的规定有什么法律文件上的依据吗?
一工程招标的招标文件上规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其投标文件开标结果,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视作认同处理。
这样的规定有什么法律或则文件上的规定吗?如果有,是什么法律或文件,急急急!!!
作者: wu·明松    时间: 2013-3-4 10:17
啊,真是对不住,刚才手机一抖,竟然看走眼了……
      目前没有发现法律法规对投标人签字确认有规定的。但是,我个人认为,这并不会对招投标活动产生影响,不签就不签嘛,法律没有规定评标结果必须经投标人确认签字才有效。
      不管投标人是否对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客观存在的。
作者: 雨中洗澡    时间: 2013-3-4 10:33
不是评标委员会成员,是投标人拒绝签字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3-3-4 11:06
惯例如此,至于有没有法律条文支持,暂时不知。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3-3-4 12:0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其投标文件开标结果“应改成”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对其投标文件开标结果“,这样的规定没有违法,签字的目的是要让投标人确认其报价、时间(如施工期或设计周期等),详见《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3-4 12:28
为什么不签字?具体问题应具体解决。
如果是唱标或记录错误,可以接着改过来。如果是投标人代表觉得不对,可以找出正本核实,应该都会签字的。
但是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在唱完标的开标纪律上签字。您既然要求投标人签字,别人签了,一般都会签。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3-3-4 12:57
楼主的问题是要求签字是否有法律依据,而不是说现场不签字的问题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3-3-4 12:59
这个主要是针对开标缓解的一个规定。你如果对开标、唱标环节有异议,现场书面提出,没有就确认唱标无误即可。又不是别的问题,何必那么执着
作者: 雨中洗澡    时间: 2013-3-5 08:42
标题: 回 liuhaisang 的帖子
liuhaisang:楼主的问题是要求签字是否有法律依据,而不是说现场不签字的问题 (2013-03-04 12:57)
是的,我的问题就是这个意思
作者: 唐广庆    时间: 2013-3-6 20:03
      关于开标结果投标人签字确认的问题
  
       工程建设项目开标结果必须由投标人签字确认,《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性文件均没有这个规定。只有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款开标程序(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本人认为开标会议的目的是:“通过投标人或其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是检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保存投标文件的责任;检查无误当众拆封是确保开标程序的透明度;当众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其它内容,其目的就是让所有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了解各投标人的投标情况,以及评估自己的竞争地位。”而无任何其它作用。招标人的招标条件和投标人的投标情况,都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只能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定投标文件。

       因此开标记录只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留下的备忘录,即可以投标人签字确认的!不签字也无妨!还有的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因此也就无人签字,其投标就按无效标处理?不应该吧!

       结论: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的投标以投标文件为准,并依此进行评标。不能以唱标为准!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应以投标函的报价为准。不能把唱标错误(投标人未发现,又签了字)的责任转嫁给投标人!因此,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不签字无妨!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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