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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代理机构保证金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srzfcgzxzzb    时间: 2013-3-4 11:47
标题: 招标代理机构保证金问题
       招标代理机构保证金问题


       日前看一文件,有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本行政区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应当向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的帐户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年保证金年。。。。。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业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当年保证金由行政监督部门予以收缴并上缴国库……”


        请问各位老师或同行,这种做法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吗?或相关的处罚依据?谢谢。
作者: wu·明松    时间: 2013-3-4 12:00
地方土规定……暂没发现法律依据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3-4 12:29
变相敛钱并捎带脚的排斥外地代理机构。介个是土政策,暂时木有办法。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3-3-4 12:55
若不是作为投标保证金,那么就要慎重了。不是什么单位都有制订处罚的权利,以及处罚的权利,即使处罚,也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即使作为投标保证金,若要没收,也只是没收当次的,而不是全年的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3-4 14:52
楼主哪个地方的?  [s:69] [s:69] [s:69] [s:69] [s: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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