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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2013年第20号令制定和监督部门没有财政部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3-3-5 12:37
标题: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2013年第20号令制定和监督部门没有财政部
为了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联合制定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这些制定的部门里面没有财政部[s:72],是否按政府采购法实施的招标投标部分就不用执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各级财政部门对其上级没有参与、制定的项目实施电子招标投标是否监管、如何监管?[s:204]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3-3-5 12:52
      其实非常简单,该办法对财政部规定的政府采购中非招标采购的部分无约束效力,对招标采购的部分是否有效尚待观察(个人表示悲观)。

       将来的方向一定是将两法完全切割分离,主要是适用范围的划分,《政府采购法》是对政府采购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其采购方法属于招投标的同样适用于《招投投标法》。而《招标投标法》则是对所有“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方面的规定。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3-5 16:45
财政部从不掺和《招标投标法》规范的事。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3-5 17:50
这进一步表明,所谓“电子招标”是在“两法冲突”前提下的 进一步统一!

由于有《政府采购法》第4条,即:


【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可以预见,冲突将继续;也许,有时更为激烈;然后,再努力解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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