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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帮忙分析一投诉案例 [打印本页]

作者: wu·明松    时间: 2013-3-6 11:48
标题: 帮忙分析一投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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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接触到一件这样的投诉案例,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
背景描述:
该项目在投标截止之时,共有4家投标人按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开标,一切相安无事。待评标结果当场公布后,除排序第一之外的3家投标人均提出异议,说排序第一的A公司报价函中标明的报价有问题(A公司报价小写为人民币805000元,大写为捌拾万伍仟元整,而3家投标人认为A公司的报价大写应为"捌拾万伍仟元整")。并当场联名递交书面意见,请求评委废除A公司投标。评委认为A公司的报价大写形式并不影响其投标有效性,并且招标文件也未将该条列为重大偏差,当场否决了3家公司的联名意见。2天后,发生了以下事情,此时,该项目尚未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申诉报告

**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3年2月*日上午,**项目开标,在评标过程中,没有对A公司的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进行扣分(评标办法中有该评分项),违背了招标文件的规定。现要求贵办对A公司的市场行为扣分进行复核,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公正。
附件:A公司不良行为证明材料(相关网站对A公司不良行为公示的网页。)
                                                             B公司(申诉人)   
                                                                 *年*月*日

先说一下我的看法:
1、“《条例》第六十条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招标办接到该投诉书时,项目尚未公示,投标人更没有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我认为招标办不应该在此时受理该投诉。
2、暂且抛开以上观点,再分析投诉书内容。该投诉书的诉求点为“B公司怀疑评委在评标时,没有对A公司的不良行为进行相应扣分”。但是,代理公司并没有公布评委评分明细,B公司的诉求点只是建立在怀疑、或是通过不良途径获取评分明细的基础上。而跟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第七条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我的疑问是,假如评委当时的确没有对A单位不良行为进行扣分,且B公司提供的A公司不良行为材料亦属实,但其诉求点是建立在怀疑、或是通过不正常手段获得信息的基础上,诉求点本身并没有有效的证明材料支持,这样的投诉能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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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3-6 12:57
只是怀疑不行,有证据的应在投诉期中提交证据,实名举报,即那个附件看看是个什么有用的东东。
俺也觉得大写报价无碍。不是专职财务人员还真的会表述不同。
作者: wu·明松    时间: 2013-3-6 13:16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只是怀疑不行,有证据的应在投诉期中提交证据,实名举报,即那个附件看看是个什么有用的东东。
俺也觉得大写报价无碍。不是专职财务人员还真的会表述不同。 (2013-03-06 12:57)
相关网站对A公司不良行为公示的网页,谢谢版主提醒,我已在投诉书中注明了
作者: wjjst    时间: 2013-3-6 13:46
1、评标办法中所述的“不良行为”是否有定义,即网站上公示的不良行为是否构成扣分项?
2、被投诉的单位是否在投标文件中陈述了自己曾经有过“不良行为”,如是,且构成扣分项,而评委忽视了这一点,这是评委的责任,但如果被投诉的单位压根没有提及自己有过不良行为,或明确说明“没有”,现在却被其他单位发现,这属于故意隐瞒事实,这种情况就不属于评委的责任。
作者: wu·明松    时间: 2013-3-6 14:55
标题: 回 wjjst 的帖子
评标办法的确有对网上公示的不良行为进行扣分,假设A公司也的确没有在标书中说明自己有过不良记录。我的问题重点是假如一切都是真的,B公司的怀疑也是事实,但B公司可不可以针对自己的怀疑投诉。因为涉及到保密的评标细则,B公司也不可能堂而皇之的拿出证据来,若拿不出证据,这样的投诉能不能受理?站在B公司的角度,应如何正确处理这件事情?
作者: 李安傅    时间: 2013-3-6 17:54
不经过异议是不是可以直接投诉?投诉无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获取途径违法)是否需要受理?楼主应该是这个意思吧[s:56]
作者: wu·明松    时间: 2013-3-7 13:15
标题: 回 李安傅 的帖子
李安傅:不经过异议是不是可以直接投诉?投诉无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获取途径违法)是否需要受理?楼主应该是这个意思吧[s:56]  (2013-03-06 17:54) 
我知道异议是投诉的前置,也知道没有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我的关键问题是:B单位有证明材料,但并不是核心诉求点的材料;B单位投诉点是事实,却无法合理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涉及机密,是通过不合法手段获取),这样的投诉是否应该受理?如果直接不受理,但评委没有对A公司扣分是事实,不加以纠正,对其它投标人是不公平的,如果直接受理,似乎又不太合法。这是我的主要纠结点。

换个角度,若又以B公司的角度来看,应该如何处理这件事?如果监督机构不受理,应该采取哪种办法维护评标的公平公正?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3-3-9 13:12
B公司可以考虑找公安、监察、检察院等部门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3-3-9 15:01
1、目前我们公司处理的原则就是尽量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合法)的权益,若接到投诉,虽然没有经过质疑的前置手续,但一般也会去查实,若真有此种情况肯定会综合考虑。(抛弃评委疏漏)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3-9 16:24
  首先,投标人实施法律救济的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方式有很多种,投诉只是其中的一种。

  其次,您一旦选择了投诉这种方式维权,就应当遵守法律关于投诉方面的相关规定。

  其三,一个有效投诉,不仅仅包括实体方面,也包括程序方面,两者都应当具备。按照条例的规定,对招标文件、开标活动和评标结果的投诉,应当以提起异议为前置条件。按照您介绍的情况,即使投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也是合法取得,个人意见是监督人员也不应当受理。理由是因为您提出投诉的程序不合法。

  其四,本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宗旨出发,监督人员应当告知投诉人可以采取举报等其他方式维权。
  
  个人观点,如有谬误,请批评指正! 张志军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3-9 18:08
标题: 回 明松·wu 的帖子
明松·wu:评标办法的确有对网上公示的不良行为进行扣分,假设A公司也的确没有在标书中说明自己有过不良记录。我的问题重点是假如一切都是真的,B公司的怀疑也是事实,但B公司可不可以针对自己的怀疑投诉。因为涉及到保密的评标细则,B公司也不可能堂而皇之的拿出证据来,若拿不出证据,这样 .. (2013-03-06 14:55)
评标细则什么涉及属于保密?没有道理。
属于公开的内容啊!
作者: 风铃    时间: 2013-3-9 22:43
小写为人民币805000元,大写为捌拾万伍仟元整。大写没什么不对呀
作者: 04gs08    时间: 2013-3-21 14:04
数字小写可能会被改动,数字大写根本改动不了,而且其表述意思没有产生歧义,应该驳回质疑!
作者: buctcn2000    时间: 2013-3-21 15:13
首先,程序上需要异议,该投诉直接被拒。另外,抛开程序问题不说,该投诉书标书本身存在问题,评委的个人打分属于保密范畴,B公司在中标结果尚未公示时提交投诉书并说"没有对A公司的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进行扣分",他如何获得的这一渠道,这是一个值得深究的问题。要么有人透露信息,要么是凭猜疑做结论,若为后者,抛开程序不说,可以拒绝受理;若为前者,是要追查泄密者、重新进行评标的
作者: carvon    时间: 2013-3-21 16:05
是自宫还是佯攻,有待监察。必有蹊跷!
有关金额大小写可参照《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
作者: cigeret    时间: 2013-4-18 19:47
评标办法怎么写的,有没有对不良行为的扣分和要求公司自己说明的要求。如果评标办法没有对不良行为写扣分,那不扣也没关系啊。即使查出这个公司有不良行为,也不能扣分。
作者: huhu    时间: 2013-4-19 08:53
首先我觉得楼主的程序有点问题,
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待评标结果当场公布后”相当于“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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