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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资格预审形式中资格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的问题(唐广庆老师答疑;转发) [打印本页]

作者: 饺子    时间: 2013-3-11 13:55
标题: 关于资格预审形式中资格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的问题(唐广庆老师答疑;转发)
关于资格预审形式中资格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的问题
2013-03-11


问:
    某施工招标项目采取资格预审形式,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是否应和评标委员会相同?是否有明确规定?

    答:
    唐广庆:《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性文件,对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未作任何规定,言外之意就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在九部委编制的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第5.1款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参照《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在最近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从以上文件规定看,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自行决定,可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评标委员会组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及其成员的规定。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3-11 14:16
我怎么感觉这回答前后矛盾呢?
作者: 饺子    时间: 2013-3-11 14:21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我怎么感觉这回答前后矛盾呢? (2013-03-11 14:16)
我是从《招标采购管理》中摘抄的。大家共同探讨吧!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3-11 14:23
标题: 回 饺子 的帖子
饺子:我是从《招标采购管理》中摘抄的。大家共同探讨吧! (2013-03-11 14:21) 
   是最新这期吧,我还没有收到杂志呢。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83050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3-3-11 15:05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对资格预审有明确的规定,详见《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第五章第九节

806  公路工程施工的资格评审委员会如何组成?
答: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总数的二分之一。

此外,即使有的部门规章没有明确规定,还要看当地有无具体规定
作者: yang503503    时间: 2013-3-11 15:11
广东这边有文件规定: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3-11 15:45
标题: 回 liuhaisang 的帖子
liuhaisang: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对资格预审有明确的规定,详见《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第五章第九节

806  公路工程施工的资格评审委员会如何组成?
答: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总数的二分之一。

....... (2013-03-11 15:05) 
     在《实施条例》颁布施行后,这些与行政法规冲突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作古”了。
        刘老师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杰作,应该是在2012年前出版的吧。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3-11 15:45
  个人观点是:对于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建,不同性质的项目有不同的规定。

  1、国资强制招标项目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适用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理由见《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即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且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2/3。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应当是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

  2、对于其他项目而言,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3-11 16:03
标题: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  个人观点是:对于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建,不同性质的项目有不同的规定。

  1、国资项目强制招标项目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适用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理由见《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 .. (2013-03-11 15:45) 
  是的,要把握好到底是哪类招标项目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74659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3-11 23:16
补充一点:
  07版9部委标准文件中,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资格预审项目,要求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而且规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建应当参照招标投标法第37条的相关规定。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3-3-12 11:33
(1)新法律出台病不意味着就法律失效(如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同一部法律新修正案代替旧版的除外。例如,《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依然有效。
(2)《招标投标法》没有对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规定
(3)《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07 年版)》有如下规定:5.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
但是,《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07 年版)》和以往的部门规章不同:
它出自于九部委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该规定:
“第二条  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第四条  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
也就是说它不是一个强制性而是一个试行的的规定。
(4)招标人如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遵守什么法律是两个概念,见《实施条例》的第十八条的第二款。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3-12 12:44
标题: 回 liuhaisang 的帖子
liuhaisang:(1)新法律出台病不意味着就法律失效(如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同一部法律新修正案代替旧版的除外。例如,《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依然有效。
(2)《招标投标法》没有对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规定
(3)《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07 年版)》有如下规定:5.1.1 .. (2013-03-12 11:33) 
     哈哈!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3-12 14:15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5条第四款: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作者: 芥末小生    时间: 2013-3-12 15:14
依照项目性质而定
作者: carvon    时间: 2013-3-13 11:22
回答有点绕,理解费劲。

根据《条例》 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个人理解: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建应当遵照评标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3-13 11:40
标题: 回 carvon 的帖子
carvon:回答有点绕,理解费劲。

根据《条例》 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 .. (2013-03-13 11:22) 
哈哈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3-3-13 13:14
标准文本不等于试行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不过,本人还是建议招标人能依照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来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以免节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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