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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饺子    时间: 2013-3-14 17:06
标题: 关于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问题
关于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问题
2013-03-14

问:
    关于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问题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这两款的意思是否可以这样理解:
    1.A公司中标了某BOT项目,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公司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可以承建该项目,是否就可以不招标,而由A公司直接委托B公司承担建设或供材任务?
    2.A公司管理着2000公里的高速公路,对于日常养护及大中修工程,A公司的全资公司B公司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可以承担,是否就可以不招标?

    答:
    徐 鹰:要理解此条应掌握必要的《公司法》知识:B公司虽然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但A和B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单位,各自承担权利和义务,请注意“自行”中的“自”是指A公司而非B公司。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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