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ochan:当今,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存在的一个最主要的问题是,找不到监督目标。
如果招标出了问题:
——招标人会说,招标程序是招标代理机构掌握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是评标委员会定的,按《条例》规定,中标人就是那个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
——招标代理机构会说,我是认认真真按照法定招标程序招标的,中标候选人是评标委员会定的,是评标委员会排的序,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也是评标委员会定的,招标机构都没有人参加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也没有任何责任,他只是按《条例》规定排了个序,中标人是《条例》定的。再说了,评标委员会本来就是个临时组建的工作小组,既不能承担民事责任,也不能承担刑事责任。评标一结束,评标委员会就无影无踪了。
以上就是当今中国招标的特色:无人对招标负责,谁都没有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实质上是没有监管目标的。....... (2013-03-15 10:47)
zzj0102: 在招投标活动中,各当事主体有没有责任,要不要负责任,既不是由招标人自己说了算,也不是由代理机构自己说了算,更不是由评标委员会自己说了算!
因此,不能把这些各执一词、自说自话的所谓“理由”,当成一种事实来推导出“现行规定下,招投标活动无人为之负责”的依据 .. (2013-03-15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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