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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对的观点很奇特。看不出一、二的区别,似乎是集采机构主导就公正,不由集采机构主导全新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就回到起点,失去优势,无法专业性,不能提高效益。哈哈。
一是全范围并入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合并后的交易平台,强化了集采机构仅仅作为见证者的职能方式,但同时也削弱了采购人和直接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完整地将采购权交给了评审的临时机构专家评标委员会,这样的设置实际上回到了原来的起点,可以说,采购人的自行采购在使用时还会有采购评价,完全交给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出的标,失去了原有的权力分立的优势,程序上的合法无法带来采购项目完成的专业性,从而不能完全达到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各方利益。
二是以集采机构为主导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例如广东惠州以政府采购中心为主导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其现实基础。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政府采购中心已经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奠定了较好的软硬件基础,初步形成了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人员队伍,并且融采购操作、在线交易、实时监管于一体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已现雏形。更为关键的是,十多年的改革和运行实践表明,政府采购尤其是集中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和总体清廉度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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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途: 从某种程度上说,“促进廉政建设”是政府采购的副产品,政府采购的主产品应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3-03-29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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