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rlley:我觉得咱们搞招标的不能只搞形式主义,既然原件都没问题了,复印件可能只是拿了之前复印的,这不影响实际质量啊,最多也就澄清一下得了。如果因为这个就否决投标文件,那也太形式了。 (2013-03-22 16:14)
ylsft:赞同,我们严格要求投标的目的是为了给招标人找到好的投标人,产生好的项目成果。如果一味的因为细枝末节而废标,造成损失的只能是社会利益。 (2013-03-22 16:22)
gzztitc:我的个人意见 :
【安全生产许可证】之类的证件,是主管部门颁发的凭证;任何其他部门的行为,都不能改变其中表达的情况意见。
招标投标和评标,只是核实是否有此类证件,以及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比如,压力容器制造要求三类,你只能做一类);
....... (2013-03-25 11:02)
chenbt:赞同,不能本末倒置,专为走程序而走程序,体现不了招标代理机构的价值。 (2013-03-25 10:24)
cchtall:
废与不废我觉得皆合理,关键是如何做到合理的同时又合法。
gzztitc:我的参考意见有一个前提:楼主说,【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显示有效期已过】。
这种许可证原先是有的,为什么有效期过了?是被撤销了,还是没有办理延期?还是疏忽?如果,评标委员会认真工作,就会提出澄清,而不是简单的“废标”了之。
记得,还有例 .. (2013-03-25 11:51)
gzztitc:我的参考意见有一个前提:楼主说,【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显示有效期已过】。
这种许可证原先是有的,为什么有效期过了?是被撤销了,还是没有办理延期?还是疏忽?如果,评标委员会认真工作,就会提出澄清,而不是简单的“废标”了之。
记得,还有例 .. (2013-03-25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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