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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重大质量事故及重大安全事故的界定 [打印本页]

作者: 寒水风萧    时间: 2013-3-27 10:22
标题: 关于重大质量事故及重大安全事故的界定
     关于重大质量事故及重大安全事故的界定

       在招标文件中一般都会规定投标人近几年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重大安全事故,想请教大虾:

      1、投标人为A集团公司,其子公司B发生过重大事故(在规定时间内),A公司是否有投标资格。

      2、对于重大事故的界定,官方一般在哪里发布,是否全面。(因为部委之间对重大事故的划分不尽相同)

     3、对于某些投标人发生过重大事故,而其在投标文件中没有说明、评标委员会也未发现的情况下中标,面对投诉招标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应对,对开工之后的才发现的情况招标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作者: yh7510    时间: 2013-3-27 13:15
第一问:母子公司是独立法人,相互无影响;
第二问:本人也搞不清楚;
第三问: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上册)投标人须知:
3.5.3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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