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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推荐几名中标候选人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秀丽    时间: 2013-3-30 10:53
标题: 推荐几名中标候选人问题
推荐几名中标候选人的权利,在评标委员会吗?还是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几名,然后评标委员会根据约定家数来推荐候选人?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推荐1-3名候选人,没有确定到底几名,合法吧!要带法律依据的标准答案。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3-30 11:31
《条例》规定:


第五十三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我的理解,中标候选人是在“评标”之后才能产生的;不可能有“招标人事先指定必须有1-2个的问题”。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 秀丽    时间: 2013-3-30 11:36
本来我的理解也是如此,但现在有人提出异议,谁给评委会的权利中标候选人不选3名而是选了2名,把第三名排斥在外?言外之意是评委会第一没有那个权利定几名候选人,第二排斥了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权利。求解如何答复呢?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3-31 11:29
答楼主:

条例规定:第五十三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因为,开标;评标的具体情况各式各样,无法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评出中标候选人可能是1个;2个;3个,不超过都有可能,也都可以;也可能拒绝所有的投标。

这是评标委员会的权利也是义务。

我们反问:你有什么权利和理由,要求评标委员会一定得评出3个中标候选人呢 ?

我以为:除非有“内定”的缘故,也就是把“招标投标”看成“走过场”的话,才有可能……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3-3-31 11:33
招标文件中没规定推荐几个?这样的招标文件,监督机构会同意发吗?
评标委员会哪里会有权力确定推荐几个了,全是在招标文件里规定好的,你确定了推荐三个,评标委员会推荐两个就是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评标。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3-31 12:23
  1、相关法律只对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上限作了要求,没有对中标候选人的具体数量作出明确要求。

  2、招标文件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对中标候选人的具体数量作出明确要求,比如说限定中标人候选人的数量应当是3个、2个或者1个;也可以笼统地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个人认为,这两种做法都是合法的

  3、当招标文件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作出了明确要求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果招标文件只笼统地规定“应当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可视开标时投标人提交的方案自行决定到底推荐几名中标候选人,这时候的裁量权在评标委员会。

  个人观点,供参考。张志军
作者: p_q    时间: 2013-3-31 20:17
招标文件应当确定推荐具体多少个候选人,我编制的标书一般都是两个,因为如果第一名不做,还有第二名补上。有时候也会有三个,前天才开了一个有三个的,因为设计项目有经济补偿,不选出第二、第三名来,怎么发钱?
作者: ylsft    时间: 2013-4-1 08:06
1、必须依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来评选;但是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3个。
2、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推荐3个,而实际没有够3个的话,就要废标的。
3、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推荐1-3个,那么评标委员会就可以依据是否有足够竞争力,来评出1-3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当然,如果够3个,就不能评出低于3个的结果,也就是把符合条件的都评出来,但最多3家。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3-4-7 15:51
视情况而定:
(1)科技类招标,一般只确定一个中标人
(2)国外贷款项目的机电招标,两个投标人也能开标,此时就不可能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
(3)其他情形,根据招标文件和评审结果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
详见《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37页、41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4-7 18:12
我觉得,7楼网友的回答比较考虑实际情况。


【1、必须依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来评选;但是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3个。
2、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推荐3个,而实际没有够3个的话,就要废标的。
3、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推荐1-3个,那么评标委员会就可以依据是否有足够竞争力,来评出1-3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当然,如果够3个,就不能评出低于3个的结果,也就是把符合条件的都评出来,但最多3家。 】


如果,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必须评出1名中标候选人——那么,这和“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定标,有多大差别?

如果,限定评标委员会推荐2名候选人;万一,只有1名候选人,岂不是要“废标”吗?那么,评标委员会也许就凑数添加1名——可是,这有什么意义呢?

评标的情况,事先谁也不得知;除非有人内定走过场。

所以,要求评标委员会评出1-3人的说法比较好。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3-4-7 21:15
符合法规的条件下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决定。
作者: 北京招标    时间: 2013-4-8 17:00
标题: 回 ylsft 的帖子
ylsft:1、必须依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来评选;但是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3个。
2、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推荐3个,而实际没有够3个的话,就要废标的。
3、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推荐1-3个,那么评标委员会就可以依据是否有足够竞争力,来评出1-3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当然,如果够3 .. (2013-04-01 08:06)
按照七楼意思,那如果招标文件规定了确定3个中标候选人,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废标以后只有2家投标单位了,那这种情况下也废标吗?

如果废标,是不是对另外两家单位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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