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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给投标单位发的最高限价,开标时投标单位说没有收到? [打印本页]

作者: 幽冥太子    时间: 2013-4-2 16:10
标题: 给投标单位发的最高限价,开标时投标单位说没有收到?
上周开标,在开标前5天给A标段的潜在投标人发了最高限价。第一次发了400.4000万元,这个是错误的。就行修改后发了第二次,第二次的限价436.0000万元。(其它标段也存在这样的错误,都给补发了第二次正确的)发完之后并打电话再次确认,让其回复。 结果等到开标的那天,公布最高限价436万元时,A标段的四家投标人说没有收到第二次,只收到第一次400.4000万元,当场举目哗然。
     现场表决问二、三、四标其它投标单位也没有收到第二次最高限价,回答都收到。监督部门一致认为是我们的失职。最后在征求一标段所有的投标人后,都愿意按照400.400万元为最高限价,并开完了标。

       请问大家:1、我们在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时所留的QQ邮箱里发送了最高限价,并打电话通知(邮箱上面显示所有邮件已发送成功)。而他们说没有收到,这算是我们的责任吗?
2、他们没有收到,肯定也没有回复。有没有哪条规定说:书面形式,只要我们发送成功,即使他们不回复也算确认呢?
3、如果打官司,我们能够打赢吗?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4-2 17:15
有点难度。发完第二次的限价,追着要收到回执是一定的,多追几次就知道了。即使没有回执,也会知道您的限价改了,一般这种情况,还是代理机构的责任多些,估计是第一次与第二次的给混了。投标人不会在这么重要的事情上给您开玩笑。只看QQ发送成功是很不负责任的,一定要电话通知到要书面回执。代理机构已经发过一次限价修改,又发第二次的太稀罕了,投标人也极有可能看不到。工作还得细致才行。
至于您说的有无法律法规规定,目前还没有这么细的说明代理机构qq邮箱发送成功,就是投标人的错误。但是《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对投标文件的递交,有些适用此类情况。
作者: 幽冥太子    时间: 2013-4-3 10:18
他们是借的资质围标,中标的哪家单位收到第一次最高限价,也不懂。没有疑问。也就没有当回事情。其次,借人家的资质,电话通知了,人家不负责任,也不管你那么多的事情。
其它各投标单位提出疑问了,所以就会注意到第二次最高限价并查收回复。
作者: 芥末小生    时间: 2013-4-3 11:35
招标人的责任要大一些,公布上限价也是件重要的事情,发文件一定要有回执。
没有规定说你们发了,他们不回复也算确认了。这种事情毕竟还是需要核实一下,对招标工作负责。
我纳闷的是监管的做法,像这种情况还是不要开标了,要是因这种做法而影响别的投标单位中标,导致投诉也是有可能的!投标单位都同意,看来像是围标。
作者: yuchunsong    时间: 2013-4-5 14:53
1.有电话而无电话记录,打了等于白打
2.电子邮箱在不错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视为投标人自身疏忽造成不明了二次发布控制价的事实。
3.临场判定控制价为原控制价,是否违背开标前三天就不能够答疑的准则。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3-4-5 18:43
责任心是很重要的,你应该要负责,为你的行为负责
作者: yang503503    时间: 2013-4-9 17:31
我觉得最高限价的修改是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有影响的,这种情况的修改是应该在开标前至少15日的,而你是在开标前5日进行,这是违反条例规定的!你们还想打官司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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