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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大型国企招标管理模式的探讨 [打印本页]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3-4-8 11:45
标题: 关于大型国企招标管理模式的探讨
         关于大型国企招标管理模式的探讨

       何录华发表在2013年第11期《中国招标周刊》2013319日出版


    自从招标法颁布实施以来,国有企业在采购中招标已经普及,集团企业对属下公司招标管理也有一个逐渐深入和完善的过程,时至今日已经形成了适合各自集团的不同的管理模式,当然这种管理模式也在随着集团公司本身管理形态的改变和国家招标法规的变化不断在继续完善当中。

    当前大型国企招标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分级管理,什么样的规模管到什么程度,比如100万以下不管,100万到500万要审批招标文件和招标方案;500万到1000万除审批外要派人现场监督,全程监管,集团成立招标委员会或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定标;

    第二种是上收招标权,直管模式。典型的是一些央企的管理模式,招标主要在总部,地方分公司根据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和零星采购做少量招标;有的央企将总部和省公司全部纳入网上电子招标评标系统,全部监控。

    上述招标管理可以说是两种常见的也是两种极端的方式,两种模式混合的可能是大多数,叫他第三种管理模式吧,只是上下比例多少不同,主要的部分是总部招,个别的由省公司招;

    如果想要探讨两种极端模式的中间的通过部分招标进行管理模式很少,主要是难于定位,类似的有框架协议采购模式,叫他第四种管理模式吧,主要适合于企业集团或政府机关采购招标人采用集中一次组织招标,为下属多个实施主体在一定时期内因零星、应急或重复需要分批次采购技术标准、规格、和要求相同的货物或同一类型的服务。招标人通过招标,与中标人形成货物或服务同一采购框架协议,协议中一般只约定有效期内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技术标准、规格和要求及其合同单价,不约定或大致约定采购标的数量和合同总价,各采购实施主体按照采购框架协议分别与一个或几个中标人分批次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协议。为了适应有效期内货物和服务产生的价格波动,框架协议中可以选择确定一个价格联动指数,适时调整框架协议确定的货物和服务合同单价,也可以采用定期更新补充框架协议中标人数量及其中标单价的动态调整办法。

    第四种采购方式可以派生出许多小模式,比如类似中央国家机构协议采购,只是招出最高限价,各单位可以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再次竞价确定招标采购价格等等,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定中标单位不定价,定最高限价,或单价,或单价加价格调整指数;

    第五种方式是只做资格审查,以我单位为某集团公司做装修投标资格审查为例,由各子公司上报初审名单,由集团公司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通过单位,大体上每个子公司保持三家左右,待装修工程进行时各子公司从中再次进行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或比价确定中标单位,

    总结这几种管理模式,以分级管理比较简单,主要做宏观管理和政策管理,管理职能清晰,管理组织人员少;直接招标是便于直接管控,大宗设备大批量折扣利益较大,设备也较为统一,设备管理、升级方便,电网企业,石化公司、通讯移动公司、地产公司这种营业品种简单,设备集成度要求高的公司较为适合。但这样集团必须有具体的执行组织机构,负有管理和执行两项职能。框架协议招标主要适用于标准常用产品的零星采购,便于标准化和批量采购,机关采购用的较多。每个集团公司历史不同,管理方式不同,经营特点不同,还是要研究自已的特点看适合哪种管控方式为好。

   (何录华发表在2013年第11期《中国招标周刊》2013319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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