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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竞争性谈判中的首次报价形式大于时效 [打印本页]

作者: mantodo    时间: 2013-4-11 16:01
标题: 竞争性谈判中的首次报价形式大于时效
当我们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时,都会采用至少二次报价的方式进行,竞标人的首次报价是在其竞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竞标文件中已经存在,在评审过程中,竞标人的首次竞标报价只是作为记录,而真正有效的是竞标人进行的最终报价。竞标人提交的首次报价即便超过预算,也不作为废标条件,感觉这个报价形式大于时效。
作者: 标途    时间: 2013-4-11 16:55
你也可以约定首次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时,不得进入后续谈判和报价。《政府采购法》有有关竞争性谈判的规定是粗略的,在不违背这些规定和“三公”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在采购文件里作出个性化的约定。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3-4-12 09:39
我文件有规定二轮报价不得超过首轮报价(采购内容未做任何调整的情况下),故首轮报价有一定参考意义,分析各家的首轮报价有时会有助于谈判。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4-12 10:17
很是同意沙发意见。甭管第几次,高于预算的不进入下轮谈判。
板凳的注意事项经常会在谈判中出现,提前规定也有必要。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4-12 10:19
很烦那种过山车式的谈判报价,没有意义,纯属噱头。
竞标也要认真核价才行,不能拍脑袋。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3-4-12 10:30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很是同意沙发意见。甭管第几次,高于预算的不进入下轮谈判。
板凳的注意事项经常会在谈判中出现,提前规定也有必要。 (2013-04-12 10:17)
如果没公布预算(谈判文件里没有事先约定)则不可以贸然以其首轮报价高于预算拒绝其进入下轮谈判,否则人家盖你一个暗箱操作你一点办法也没有。

在没公布预算的情况下,供应商也会有自己的谈判策略,首轮不报实价,让对方不知自己的底,供应商有的也怕谈判小组的人泄露自己的情况的。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3-4-12 10:37
其实个人一直觉得任何项目都应该事先公布预算。希望大家一起努力推进这事才好。

事先公布预算、事后公布采购结果,且该采购结果包括金额和具体的中标标的(货物类的应该公布品牌、型号及具体数量)。唯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公众及媒体监督。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3-4-15 13:24
采用竞争性谈判往往是有技术比较复杂采购人也难以非常准确的了解报价。那么有了第一次报价,谈判就有了明确方向。如果所有价格都超出了预算,说明采购人要求的技术标准提的高了或功能多了,可能需要调整。如果都低于预算价则可以适当增加一些要求或提高一些指标。
所以第一次报价并非形式,其对下一步的谈判有很重要的指导作用。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3-4-15 13:26
标题: 回 标途 的帖子
标途:你也可以约定首次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时,不得进入后续谈判和报价。《政府采购法》有有关竞争性谈判的规定是粗略的,在不违背这些规定和“三公”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在采购文件里作出个性化的约定。 (2013-04-11 16:55)
首次报价超出预算的不得进入后续报价不合理,可以约定最终报价超出预算的不得成交。
作者: mantodo    时间: 2013-4-15 15:26
标题: 回 bidboy 的帖子
bidboy:采用竞争性谈判往往是有技术比较复杂采购人也难以非常准确的了解报价。那么有了第一次报价,谈判就有了明确方向。如果所有价格都超出了预算,说明采购人要求的技术标准提的高了或功能多了,可能需要调整。如果都低于预算价则可以适当增加一些要求或提高一些指标。
所以第一次报价 .. (2013-04-15 13:24)
不一定阿,不少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项目都是因为时间紧迫,或者预算金额不大(虽然法规里没明确列入)。而且首次竞标报价的意义也与竞标人有关,有些竞标人为了防止自己的报价底线因为某些原因泄露,而事先报出不真实的价格(既不超预算,又不会低多少),而在最终报价中才做出对自己有利真实的报价;有些竞标人甚至会有些默契,最终报价和首次报价不变或者变化不大,采购人也必须要认可阿,只要没超预算,你拿他也没办法。
作者: 标途    时间: 2013-4-15 16:01
标题: 回 bidboy 的帖子
bidboy:首次报价超出预算的不得进入后续报价不合理,可以约定最终报价超出预算的不得成交。 (2013-04-15 13:26)
如果“有言在先”就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当然,从竞争性谈判适用情形来看,有些项目是“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3-4-15 17:03
标题: 回 标途 的帖子
标途:如果“有言在先”就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当然,从竞争性谈判适用情形来看,有些项目是“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013-04-15 16:01)
竞争性谈判报价和范围都是可调的,第一次报价时有可能是采购人的要求或范围不尽合理,可以在谈判中调整,所以,第一次报价超出预算的可能在第二次报价中低于预算。因此第一次报价超出预算就排除是不尽合理的。
作者: 标途    时间: 2013-4-15 17:08
标题: 回 bidboy 的帖子
bidboy:竞争性谈判报价和范围都是可调的,第一次报价时有可能是采购人的要求或范围不尽合理,可以在谈判中调整,所以,第一次报价超出预算的可能在第二次报价中低于预算。因此第一次报价超出预算就排除是不尽合理的。 (2013-04-15 17:03)
版主所说的情况确实存在,但并不是所有项目均是如此。针对有些项目可以公布预算,并规定首轮报价不得超出预算。具体处理应视项目情况而定,不能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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