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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忠实于法律的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wjjst    时间: 2013-4-12 07:12
标题: 招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忠实于法律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
可多数地方在办理中标通知书时需要加盖很多监管部门的公章,因此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办理中标通知书有时需要很长时间。
但浙江省2013年1月7日开始对此有了新的规定:招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再加盖招标办的备案章,详见:
http://www.zmctc.com/zjgcjy/info ... ;categoryNum=026008
作者: 谢武139    时间: 2013-4-12 08:30
好像只是针对省重点工程,其他监管项目估计还是要盖戳。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3-4-12 08:42
是不用盖了,我们很多项目都是这样。但并不表示手续减少了。实际上时间一点都没少,你可能没做过浙江省重点项目,不清楚。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4-12 10:03
还是回归了本然。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3-4-12 10:55
房建类项目是应该盖章的,不盖章如果没有明文规定会很麻烦哦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4-12 11:10
标题: 回 starnust 的帖子
starnust:房建类项目是应该盖章的,不盖章如果没有明文规定会很麻烦哦 (2013-04-12 10:55)
住建部系统的监督、市场不盖章的不认可业绩,不知道是谁规定滴。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3-4-15 21:48
哈哈,看清楚,这是发改委管的项目。浙江发改委也许是管招投标最得力的省级发改委了。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4-15 22:00
“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决标备案”[s:116]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3-4-15 22:06
形式上是精简了,就看有没有实际操作的便利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3-4-16 11:01
刚听说了新的问题,有施工单位反映,中标通知书上没重点办备案章,办理施工许可证出了问题,人家不给办。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3-4-16 11:10
会有部门主动放弃权力?
作者: lixshan    时间: 2013-4-16 18:15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
第四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四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 ,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五十四条 招标人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在未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作者: lixshan    时间: 2013-4-16 18:19
没感觉有什么变化。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3-4-16 20:52
条例的规定,使得三天内公示的义务不再由招标办承担,让招标代理公示,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办中标通知书的时间,公示可以先开始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3-4-17 07:18
需要继续努力。
作者: zbdzbd    时间: 2013-4-17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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