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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可否有更通俗的名称 [打印本页]

作者: wjjst    时间: 2013-4-16 08:50
标题: "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可否有更通俗的名称
    "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可否有更通俗的名称

       近日交通运输部在《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及一种新的评标办法:

       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

      是指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财务能力、设备配置、业绩以及履约信誉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得分前5名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个人认为这实际就是以往“技术标前三名最低价中标法”改为“技术标前五名最低价中标法”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4-16 09:24
综合评估法。
作者: chenbt    时间: 2013-4-16 09:26
我的感觉是在评标管理办法还处在春秋战国时期,各路诸侯拥兵自重,各自为政,没有强力部门实现大一统的局面。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4-16 09:49
其实,所有的评标方法都属于综合评价范畴。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4-16 09:58
楼主贴中提及的“对得分前5名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似乎应该为“对得分前5名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价格评审”。
可以说,楼主提及的这种i评标方法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变异。
老朽以为,该方法有可取之处,是“优中低价中标”。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4-16 10:24
起这么多的名字干嘛?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3-4-16 10:47
个人感觉是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只不过把合格制改成了评分前五名。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4-16 11:34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把以上两条归置到一起。叫啥?
作者: zhonglei010    时间: 2013-4-16 14:23
最低价中标法  [s:72]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4-16 20:06
要是评完技术再开报价的,就叫“双信封”。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4-16 21:48
可取名:择优低价法
定义:择优低价法,系指在非价格评标因素较优的若干个投标人中,确定评标价最低者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两个逗号可去掉)
楼主以为如何?

作者: cgibin    时间: 2013-4-17 08:07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可取名:择优低价法
定义:择优低价法,系指在非价格评标因素较优的若干个投标人中,确定评标价最低者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两个逗号可去掉)
楼主以为如何?


....... (2013-04-16 21:48)
这个办法的好处在于,能够从“优”的单位中,选取价格最低的。
带来的问题是,不是“优”的单位,就失去了中标的机会。
通常理解,只要通过资格预审或技术、商务评审的单位,都是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这种“择优低价法”,排斥了合格的、但非“优”的单位参与竞争的机会。.
业主是希望选取“合格”且价格最低的,还是“优”的、价格不一定是最低的?政府采购被称为买“高”的原因,就在于此。“优”质“优”价么!
作者: weilenvren    时间: 2013-4-17 10:22
学习到了·~~~很有启发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4-17 11:02
对“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可否有更通俗的名称”的跟帖
                  
                20130417

我觉得,楼主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理论与实践的值得探讨的问题 !

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我就听说,中技公司对于投标人很多的招标项目,采取的评标办法是:按照投标价格最低的,选取3家,进行详细评标;如果,有符合招标要求的,就确定为中标人。

如果,没有符合者,就再依次挑选3家,进行详细评标;……直到选出中标人。

那种办法,与楼主所说不同;但是,都是相对“优中选优”的。

人们要问:是否不公平?

我以为:招标的目的,是为招标人选出一个中标人,并与之签订合同。因此,根据情况不同,有可能是“优胜劣汰”;也有可能是“优中选优”。

因此,不是“高考”,不能要求“人人公平”,分数准确。

这样的办法,评标委员可以集中精力,认真评选出最佳候选人。

但是,在意外情况和中国现实情况,就不好说了。

所以,还是经过试点较好。

在理论上,目前中国比较多的考虑反腐和公平问题;有关招标的宗旨如何理解?还需要深入研讨。

另外,这两种办法是有区别的:一个先进行资格和技术的初评,从投标价格最低的35家中,进行详细评审。

另一个,先从投标价格最低的35家中,进行详细评审……

究竟哪个好,或者,两者适用不同情况?也需研讨。

楼主建议的办法,我觉得可以称之为:(预赛)决赛制评标办法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 laogangs    时间: 2013-4-18 17:19
我们叫双信封最低投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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