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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评标办法的歧义,请教! [打印本页]

作者: 中诚.ら    时间: 2013-4-17 12:39
标题: 评标办法的歧义,请教!
原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0%~-5%(含-5%)区段每超过评标基准价-1%加1分,最多加5分; -5%以下每超过-l%扣1分,最多扣至0分。
事件:昨天下午评了一个水利项目,以上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报价分计算方法,如果投标单位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下浮百分之六,那么计算方法是不是先加5分,然后在扣一分,实际得4分?昨天是按照这种方法算的!
歧义:评标结束后,有单位口头提出质疑,质疑内容大致为,该单位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下浮了3%,实际加分为3分,另外一家单位下浮了百分之六,应该扣六分,而不是加5分减一分,请各位老师看下原文中的报价分数计算方法,提出各自的理解及理由。
特别注明一下:在最多加5分后面的标点符号招标文件中采用的是分号!
作者: chenbt    时间: 2013-4-17 14:12
部分支持质疑观点,下浮了百分之六,应当扣一分,不存在加五分扣一分之说。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3-4-17 16:03
这是分别两个条件。超过6%适用于第二个条件即扣分。
作者: trlove1987    时间: 2013-4-17 17:08
(0%~-5%]区段每超过评标基准价-1%加1分,最多加5分;
(-5%,∞)每超过-l%扣1分,最多扣至0分。

相比下浮百分之六,在第二个区间,所以直接扣分
楼主理解成我们招标代理费差额累进的计算方法了
作者: 风无痕    时间: 2013-4-18 08:28
标题: 回 trlove1987 的帖子
trlove1987:(0%~-5%]区段每超过评标基准价-1%加1分,最多加5分;
(-5%,∞)每超过-l%扣1分,最多扣至0分。

相比下浮百分之六,在第二个区间,所以直接扣分
楼主理解成我们招标代理费差额累进的计算方法了
....... (2013-04-17 17:08)
支持3楼的观点,应该先判定在哪个区间,分别适用!不存在先加后减的算法!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4-18 08:47
老朽对具体的规定没有兴趣。
老朽对歧义的看法如下:
两种理解和解释都有一定的道理。问题是以谁的解释为准,解释权归谁。
在这种情况下,解释权归招标文件的编制者,以招标文件编制者的解释为准。
作者: wangguoqing    时间: 2013-4-18 09:09
标题: 回 trlove1987 的帖子
trlove1987:(0%~-5%]区段每超过评标基准价-1%加1分,最多加5分;
(-5%,∞)每超过-l%扣1分,最多扣至0分。

相比下浮百分之六,在第二个区间,所以直接扣分
楼主理解成我们招标代理费差额累进的计算方法了
....... (2013-04-17 17:08)
支持此观点,先判定在哪个区间,分别适用,如果在第二个区间应该按应执行第二区间的标准,不得再接合第一区间的标准,例如:-6%应扣1分、-8%应扣3分.
我个人理解这样应该是比较合理的!
作者: shiguankun    时间: 2013-4-18 10:45
标题: 回 trlove1987 的帖子
trlove1987:(0%~-5%]区段每超过评标基准价-1%加1分,最多加5分;
(-5%,∞)每超过-l%扣1分,最多扣至0分。

相比下浮百分之六,在第二个区间,所以直接扣分
楼主理解成我们招标代理费差额累进的计算方法了
....... (2013-04-17 17:08)
同意3楼的观点。要注意的是,在两种情形之间原文用的是分号,也就是说,这两个情况是并列的,看在哪个区间就适用哪个规则,不存在先1后2的顺序问题。

PS:吐槽下这个评标方法,1,它的目的的是什么?
                     2,表达上可以再清晰一些,不给理解上的歧义出现的基础。
作者: 美丽天使    时间: 2013-4-18 12:50
同意3楼的观点,这种理解更合理。[s:56]
作者: 李不坏    时间: 2013-4-22 11:50
如果按照楼主的评标办法,那么下浮10%的,应该是先加5分,再扣5分,等于该项得0分?我觉得是两个不同的条件,符合哪个就适用哪个。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3-4-22 12:26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老朽对具体的规定没有兴趣。
老朽对歧义的看法如下:
两种理解和解释都有一定的道理。问题是以谁的解释为准,解释权归谁。
在这种情况下,解释权归招标文件的编制者,以招标文件编制者的解释为准。 (2013-04-18 08:47)
支持。
嘴大的是招标人。如果投标期间对此不提出异议,那招标人就可以自己解释自己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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