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lsft:15天,太长了,很多项目都是急赶着节约时间呢;3天足够了;本身延期,说明以前已经有过至少20天的公示期,这次变动的只是开标时间,对投标文件的影响不大。 (2013-04-23 09:14)
wu·明松: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应给潜在投标人合理、足够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一般情况下,我个人认为提前15日通知是最妥当的。[s:80] (2013-04-22 15:38)
ylsft:15天,太长了,很多项目都是急赶着节约时间呢;3天足够了;本身延期,说明以前已经有过至少20天的公示期,这次变动的只是开标时间,对投标文件的影响不大。 (2013-04-23 09:14)
trlove1987:十五天是妥当,但是确太耗费时间了,没有任何其他的修改,只是时间上的延迟 (2013-04-23 10:04)
water1998:《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 .. (2013-04-23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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