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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关于备标时间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lyffancyyou    时间: 2013-4-19 10:51
标题: 有关于备标时间的问题
某股份制企业使用自有资金(非国企、不掺杂国有资金)采购生产设备,请问是否可以缩短备标时间(20天内)?
作者: chenbt    时间: 2013-4-19 11:24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受20天的限制。
作者: lyffancyyou    时间: 2013-4-19 12:12
根据招标投标法24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本人认为该行为是否为依法必须招标显得尤为重要。如果不是,备标时间可以缩短,甚至可以小于20天。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4-19 12:15
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短于20天也是有风险的。既然打招标旗号就还是二十天,不然就不要招标,竞争性谈判即可。
作者: ccpm    时间: 2013-4-22 09:42
还是按法律规定来保险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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