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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踏勘”是否需要监督到场等注意事项 [打印本页]

作者: 夜已成风    时间: 2013-4-23 16:55
标题: “踏勘”是否需要监督到场等注意事项
1、踏勘是否需要监督到场
2、踏勘是否需要投标单位签字确认
3、踏勘需要招标人或代理公司这边最后有哪些书面的内容做最后的汇总
4、如果规定的时间有某家没有到场是否可以等待,然后统一踏勘
作者: 夜已成风    时间: 2013-4-23 17:24
为何无人应答
作者: wu·明松    时间: 2013-4-23 17:48
1、可以有监督到场。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踏勘必须要有监察到场,但我认为有监督在场更有利于踏勘合理有序地进行。话说回来,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自认为可以做好保密、公平等一系列工作,也可以不用监察。

2、最好不要投标单位签字。这样做很容易透露潜在投标人信息,加大了围标串标的可能。踏勘时不用去管哪家来了哪家没来,这些都不重要,踏勘的本意在于了解现场情况,收集问题,在这个基础上,做好保密工作,不要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不要让潜在投标人以为招标人有这样那样的想法就得了。

3、需要作汇总的主要是潜在投标人针对现场情况提出的疑问,需要补充的必要资料等。

4、在规定时间没有到齐,不用等。踏勘只是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来不来是潜在投标人的权利,准不准点也是潜在投标人的事。再说,这要是等一等,可能就会等出问题了,其它潜在投标人就开始胡思乱想了,结果你懂的……

踏勘这个环节平时容易忽视,但真正做好相关的工作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得处处谨慎小心。以上纯属个人观点……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4-23 18:29
其实的这种帖子,在论坛很多了,意见也比较统一了,先搜索看看吧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3-4-24 09:24
1、踏勘是否需要监督到场
2、踏勘是否需要投标单位签字确认
3、踏勘需要招标人或代理公司这边最后有哪些书面的内容做最后的汇总
4、如果规定的时间有某家没有到场是否可以等待,然后统一踏勘

其实,实际操作中,最推崇的就是不组织,那就啥事都没有了,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而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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