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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房屋诉讼带来的开发商资质问题 何红锋博客转发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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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4-24 18:09
标题:
温州房屋诉讼带来的开发商资质问题 何红锋博客转发 【转贴】
温州房屋诉讼带来的开发商资质问题
何红锋
博客
2013-4-21 07:47
温州房屋诉讼带来的开发商资质问题
2013
年
4
月
20
日,《中国经营报》报道,《温州司法介入欲阻退房潮:不买房进班房》
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30420/003715212323.shtml
,报道称:
房价开始下跌后,铂晶嘉园的部分购房者拒绝履行合同。永嘉中厦提供给法院的证据显示,开发商在结顶后反复通过平台通知购房者履行合同,否则就“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随后,购房者开始“自救”,由
100
户业主自发组织并由两名业主代表向开发商发起了要求撤销预售许可证诉讼,但被驳回。因不履行购房合同被司法拘留的丁见新就是这两名业主代表之一。行政诉讼诉讼结束后,开发商也向丁见新发起了“履约”的诉讼,法院于
2012
年
4
月
9
日作出要求丁见新履行分期付款的判决。
但丁见新的判例并未能阻止业主们的退房,“资质问题”成为业主们退房维权的重要理由。金融危机之后即
2010
年初,温州中厦以
2
亿元的价格拿下铂晶嘉园所在的
2
万余平方米土地。因温州中厦注册地在温州另外一个区,永嘉县基于税收的考虑,要求温州中厦必须在永嘉注册一个公司来开发铂晶嘉园,永嘉中厦由此而来,它与温州中厦实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根据温州市建设局温建房【
2010
】
257
号文件显示,永嘉中厦批准的资质为暂定资质
(
之前拿地的温州中厦为二级资质,可以进行
18
层以上的楼盘开发
)
。按照要求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两年内只能开发
18
层以下的楼盘,但事实上,永嘉中厦开发的铂晶嘉园均在
28
层到
30
层之间。统计显示,目前已有
100
余名购房者因资质问题发起了“预售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不合法的行政诉讼,以达到购房合同无效的目的。
目前,房地产领域,此类问题普遍存在。地方政府基于税收的考虑,往往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土地所在地另行注册一家公司,即所谓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一般认为对开发商有有利的一面,该项目开发销售完毕后即可注销,使得购房者难以追究开发商的后续责任,如房屋的保修责任。但开发商在说到这个问题时,一般都声称是无奈,不得不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开设新公司,他们往往说,我们更愿意以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司的名义开发。正是这样的现状,迫使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主管部门不得不给“项目公司”开发资质,因为如果项目停滞,居民的安置、还迁、以及城市建设等的压力,是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主管部门不能承受的。
温州这一案件表明,这样做的结果,存在着另外一个巨大的隐患:购房者可能会起诉行政机关的行政不当。
在中国这样一个统一的国家,本来,某一税收归
A
地政府还是
B
地政府,本不应该成为问题。但在当下却成为了大问题,有时候制度都要为这样的地方利益让步。
保存时间
:2013/4/22
原标题
:
日志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4-24 18:15
执行国五条,引起房地产企业和购房业主的纠纷;然而,有引起对房地产企业的资质问题的质疑;
现在的业主,各式各样的人才均有,甚至熟知有关政策规定;
这样的官司如何处理 ?大家都来关注吧 !
作者:
hyzong1972
时间:
2013-4-24 19:34
老百姓是弱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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