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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货物专家为5人和7人 [打印本页]

作者: 夜已成风    时间: 2013-4-25 21:53
标题: 政府采购货物专家为5人和7人
根据财政部18号令第四十五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但又规定了,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个人认为是抽取专家至少5人,不含采购代表)。
其中“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对于这句话各位大侠如何理解,300万和技术复杂一定得两点都具备吗,那技术复杂如何界定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3-4-26 20:25
技术复杂无标准,自行考虑即可。只要300万元以上的就抽5位专家。
作者: 标途    时间: 2013-4-26 20:47
问题的实质是如何理解法条中的这个顿号,是作“且”还是“或”,静待高人解答!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4-26 22:27
学理上倾向于“且”,实践中按“或”操作比较保险。
作者: 美丽天使    时间: 2013-4-27 08:07
三楼说的很准确。[s:125]
作者: changhe84    时间: 2013-4-27 09:24
这个理解的都不一样
这样说可能更明白些
300万的  5个 原技术论证的不能参加  之上的 就7个了
作者: 夜已成风    时间: 2013-4-27 18:10
我理解制定这条的初衷是技术复杂且资金比较多才用7名专家
作者: 我不想干招标    时间: 2013-4-28 15:15
一般我们这边儿超300万是七位专家(包含采购人代表)组成评委小组
作者: lhj67    时间: 2013-5-2 14:15
财政部于2011年2月22日以财法函[2011]7号作了批复:“300万元以上”和“技术复杂的项目”为并列关系。
作者: 标途    时间: 2013-5-2 16:37
请看文件截图:
搜狗截图13年05月02日1634_1.jpg
作者: 爱有天意    时间: 2013-5-2 23:58
超过300万 就得  多请楼~~ 至少要抽5个专家
作者: 爱有天意    时间: 2013-5-3 00:00
标题: 回 标途 的帖子
标途:请看文件截图:
[attach]21432[/attach] (2013-05-02 16:37) 
请问您这个是在哪弄到的? 有比较全的 财政部 对 一些问题的 批复解释么?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5-3 12:10
感谢9楼标途网友提供的依据。
按财政部的解释,顿号应按“并列关系”解,即按“或”解。
真晕,这一解释几乎打破了我的汉语语法常识,呵呵。
我记得初中的语文老师告诉我说,分号才是并列关系,而顿号应该是叠加关系。
看了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章的文件,真有点晕菜。呵呵。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3-5-3 15: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1995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6月1日实施)
       4.5.1 顿号的形式为“、”。

  4.5.2 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用顿号。例如:

  a) 亚马逊河、尼罗河、密西西比河和长江是世界四大河流。

  b) 正方形是四边相等、四角均为直角的四边形。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3-5-3 16:04
五人以上,这里含五人吗?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3 16:24
记得招标师2010、2011年实务这门考试,都就财政部18号令第45条规定作为重要知识点(考点)出题了,出题者小心翼翼啊,深怕漏了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即“技术复杂”。很明显,出题者是按照“且”去理解的。我也是按照“且”去理解的。

    我语文水平较差,不知道这顿号的用法,但是,若采购金额300万元以上就需要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的话,政府采购专家真的不愁没活干了。
   
     [s:90]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3 16:33
标题: 回 镇采 的帖子
镇采:
五人以上,这里含五人吗?
    以上,毫无疑问,在这当然包括本数。这个问题在社区有专门的帖子讨论过的。
  《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招标投标法》是纳入民法体系的,《政府采购法》是否纳入民法体系,业内争议很多,但《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明确告诉大家,其纳入民法体系。
    个人理解,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3-5-3 17:24
标题: 回 爱有天意 的帖子
爱有天意:请问您这个是在哪弄到的? 有比较全的 财政部 对 一些问题的 批复解释么?
(2013-05-03 00:00)
我也想要一些比较全面的财政部对一些问题的批复解释,有谁能提供啊。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5-3 20:35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记得招标师2010、2011年实务这门考试,都就财政部18号令第45条规定作为重要知识点(考点)出题了,出题者小心翼翼啊,深怕漏了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即“技术复杂”。很明显,出题者是按照“且”去理解的。我也是按照“且”去理解的。

    我语文水平较差,不知道这顿号的用法,但是,若采购金额300万元以上就需要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的话,政府采购专家真的不愁没活干了。
   
     [s:90]  
 据我所知,为避免争议,出题者确实是按照“且”解,因为这样比较保险。——当两者都具备时,毫无争议肯定是要具备5人以上单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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