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zqxnankang:我们这里有这样一个定性为串标的,投标人同一个IP报的名,开标的时候公安局的直接来抓 (2013-05-02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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