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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九部委23号令生效后,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否可以认为是强制使用了? [打印本页]

作者: luzhuwang    时间: 2013-5-2 17:08
标题: 九部委23号令生效后,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否可以认为是强制使用了?
九部委23号令第十一部分,把“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改为“暂行规定”,并删除文中的“试用”“试点”字眼,把第二条由“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用”修改为“本标准文件适用于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结合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第十五条,是否可以认为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开始强制使用了?
另外,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如果专用合同条款对“通用合同条款”中的支付时间限制(如17.3.3 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后28天内)进行修改是否属于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

希望各位不吝赐教,谢谢!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3-5-2 17:26
是把试行文件改成现行文件。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3-5-3 07:06
具体还看地方上行政监督部门的看法,我们按照要求执行就行了,有时候真理不一定被承认,还要在权力的傲慢前止步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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