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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未招标项目已开建,如何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寒水风萧    时间: 2013-5-3 11:03
标题: 未招标项目已开建,如何处罚?
对应招标未招标的项目,直接开建或已建成,如何处罚?
作者: wu·明松    时间: 2013-5-3 11:09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3-5-3 11:27
开始建设了,还能限期改正;已经建成,还怎么“限期改正”?
作者: wu·明松    时间: 2013-5-3 11:31
标题: 回 michale_wolf 的帖子
michale_wolf:开始建设了,还能限期改正;已经建成,还怎么“限期改正”? (2013-05-03 11:27)
那就罚款+处分[s:69],看看还有没有从别处补充的……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3-5-3 12:45
中国这种事情太多了,怎么查啊,唉。真正被查的都是被曝光的,盖不住的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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