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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综合评审的一些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黄河水    时间: 2013-5-8 12:36
标题: 综合评审的一些疑问
         项目A在实施招标程序时,开标后分技术、商务分别进行清标,相应清标小组对比、记录汇总结果后移交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每人做出中标候选人推荐并写明推荐原因,客观汇总推荐意见后,按总体推荐情况进行中标候选人排序,最终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上述问题在实际项目中即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做百分制打分而是分别推荐,在查询了一些法律法规后没有找到评标办法必须采用百分制打分的规定,但也未找到可以不打分的规定,有没有做过类似项目或者了解相关规定的同仁给下意见,谢谢!
作者: 黄河水    时间: 2013-5-8 13:18
[s:84] [s:84] [s:84] [s:84]
作者: wu·明松    时间: 2013-5-8 14:33
您提问的这个项目是属于服务招标。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评标方法主要包括记名投票法、排序法和百分制综合评估法等,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及实施步骤详见本办法附件九。

您看我标红的,是不是就是您碰到的情况?
作者: 黄河水    时间: 2013-5-8 14:36
不好意思,我发布本帖的时候,类别选择错误了,此类项目为标准设备采购,技术清标做的也是技术参数对比。
作者: wu·明松    时间: 2013-5-8 14:44
标题: 回 黄河水 的帖子
黄河水:不好意思,我发布本帖的时候,类别选择错误了,此类项目为标准设备采购,技术清标做的也是技术参数对比。 (2013-05-08 14:36)
如果是设备招标,我暂时没发现类似的评标办法规定……
作者: 黄河水    时间: 2013-5-8 16:24
为何没人回答,呵呵
作者: itswonder    时间: 2013-5-8 17:39
具体的评标标准应该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的表述,评委应该按照既定的标准来评标。

楼主提供的案例里,不知道评标委员会成员是按什么标准推荐中标的,评委会又是按什么样的标准进行总体推荐的。
作者: 黄河水    时间: 2013-5-9 08:55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技术、商务最符合招标人要求来进行推荐,推荐为记名投票,委员会最终按照累计的票数排序中标候选人。
作者: 黄河水    时间: 2013-5-9 10:00
是不是敏感的问题就没人回答啊,版主呢??????[s:69]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5-9 10:31
老朽以为,楼主所说的不打分,依据优劣推荐候选人,并说明推选理由,是一个很好的方法。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5-9 11:12
这个就是综合评价法(无非就不是百分制)。评标委员会递交独立评审意见,越复杂的项目,越有可能使用这种方法。
作者: wu·明松    时间: 2013-5-9 11:33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这个就是综合评价法(无非就不是百分制)。评标委员会递交独立评审意见,越复杂的项目,越有可能使用这种方法。 (2013-05-09 11:12)
强烈支持……我转来转去就是少了根筋,怎么就没换个角度想想呢……
作者: 黄河水    时间: 2013-5-9 12:34
Laochan
谢谢您的回复,其实这不是一个虚构的案例,项目实际操作时,评审是记名推荐并载明理由,我现在需要的是怎样证明这种评标方式合法或者不合法。

作者: 黄河水    时间: 2013-5-9 12:41
毅青  你的解释 我也知道,但无论你和任何主管部门解释,需要论证的,以经验和推论没有依据是说不通的。您的依据无非不知从何而来。
注: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作者: 黄河水    时间: 2013-5-9 13:17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这个就是综合评价法(无非就不是百分制)。评标委员会递交独立评审意见,越复杂的项目,越有可能使用这种方法。 (2013-05-09 11:12)
请问您括号里的无非.......依据何来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5-9 14:10
综合评价,可以打分或者推荐啊。不一定非得打出百分来,有很多的评审内容啊。你像一个方案设计标,打分是最没谱的,当然是推荐并有推荐意见的结果会比较好。
光会打分的不是好监督。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5-9 14:47
标题: 回 黄河水 的帖子
黄河水:
Laochan
谢谢您的回复,其实这不是一个虚构的案例,项目实际操作时,评审是记名推荐并载明理由,我现在需要的是怎样证明这种评标方式合法或者不合法。
你如不能证明这种方法不合法,那就是合法的。
如一定要解释合法性,不是有:“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你可以解释为“其他方法”。
说到底,这是一个用什么方式表达评标结果的问题,你用的是“评语”,没有用“分”,也没有用“货币”。在现有的评标方法中,用评语表达评标结果是很多的,很正常的。

作者: 黄河水    时间: 2013-5-9 22:13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综合评价,可以打分或者推荐啊。不一定非得打出百分来,有很多的评审内容啊。你像一个方案设计标,打分是最没谱的,当然是推荐并有推荐意见的结果会比较好。
光会打分的不是好监督。 (2013-05-09 14:10)
谢谢,。。。。。。。
作者: 黄河水    时间: 2013-5-9 22:20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你如不能证明这种方法不合法,那就是合法的。
如一定要解释合法性,不是有:“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你可以解释为“其他方法”。
说到底,这是一个用什么方式表达评标结果的问题,你用的是“评语”,没有用“分”,也没有用“货币”。在现有的评 .. (2013-05-09 14:47)
谢谢您的回复,你说的法规,最早我也看到了,但是其中的其他方式,法律里并没有去解释和说明。而招标法又不是刑法那样法不禁止即自由,后期我在水利部、交通部、铁道部都找到了一些规定,其中有个名词叫记名投票或两阶段式评标,但我提出的评审方法在现实中我自身在做此类项目并实际操作,我想找到一定的论据让这类方法真的合法化,否则若没有追究便无事,若主管或监管部门追究,我们不可能解释说行业有这样做的或解释其他方式吧。您和毅青的解释其实都很牵强,如果给一个不懂法律、法规或者从来不接触招标又或者带着有色眼镜质问你的人,估计都不会过关。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3-5-10 08:40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楼主的记名投票法可归结为其它方法,上述法规允许采用其它方法,这完全符合法规的要求,这个法规依据还不行吗?
        楼主的作法丰富了综合评标法,可否把这一办法的详细要求写一写,大家学习一下,也好在以后采用。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5-10 09:23
刚刚引进招标投标时,基本都是推荐,评标委员会要独立填写推荐意见,意见中要求告知招标人,评委你为甚选他,他有哪些优势,哪些弱势,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什么。后来才出现的打分。俺倒是觉得那种方式的评标结果对招标人极有帮助。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5-10 09:46
与楼上同感!
作者: 黄河水    时间: 2013-5-10 10:51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与楼上同感! (2013-05-10 09:46)
零几年的时候,这种评审方法确实不错,我也认为不错,可是法律、法规不是我们认为就可以解释通的。
作者: 黄河水    时间: 2013-5-10 10:55
标题: 回 heluhua 的帖子
heluhua: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 .. (2013-05-10 08:40)
这种评审方法我在一个集团采购中,多年来频繁使用,最近执行人员感到困惑,我也在思考具体法律法规的依据,如果咱们论坛里的几位大神讨论不出具体的依据,我想这种评审方式没必要做正向宣传了,因为它容易出现摇摆。
作者: 黄河水    时间: 2013-5-10 11:02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刚刚引进招标投标时,基本都是推荐,评标委员会要独立填写推荐意见,意见中要求告知招标人,评委你为甚选他,他有哪些优势,哪些弱势,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什么。后来才出现的打分。俺倒是觉得那种方式的评标结果对招标人极有帮助。 (2013-05-10 09:23)
毅青,谢谢你的回复,我们在讨论评审过程,本身评审过程就是严谨的,不是能用“我觉得”就可以解释通过并体现公平、公正的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5-10 11:32
凑个热闹,你所说的项目到底是什么项目?
12号令的调整范围仅限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如果您做的是国有企业的货物采购,则不适用。
作者: 黄河水    时间: 2013-5-10 11:57
标题: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凑个热闹,你所说的项目到底是什么项目?
12号令的调整范围仅限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如果您做的是国有企业的货物采购,则不适用。 (2013-05-10 11:32)
依法必招项目,谢谢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5-10 11:59
个人认为应当采用打分的做法比较合理。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5-10 12:11
  首先,与投票法相比,打分法把各项评审因素都量化成了具体的分值权重,相对更为严谨,可以更好地防止由于专家知识结构等方面引发的评审结果不科学或失真的情况。

  其次,打分法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更小,每位专家对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对该投标人是否能成为中标候选人的最终影响会更小。

  其三,先撇开投票法是不是违法的问题不讨论,我们假定投票法和打分法都不违法。对于货物招标项目而言,打分法是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的方法,而投票法则在相关法条中并没有被列举。这种情况说明:起码在立法者看来,投票法的通用性、普及性和科学性还不足以达到应该被法律规定所明文列举的程度。

  个人理解,如有谬误,请批评!张志军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3-5-10 14:47
不清楚推荐的依据是什么?也不知道招标文件怎么具体规定的,所以不太好回答你的问题,本人拙著《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涉及了当前国内四大招标体系,或许能回答你的问题(详见第五章第三节),若当地没有该书,你可以直接和出版社联系,该书刚重印。或者你把招标文件发个邮件给我,该书前言末尾有我的邮箱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5-10 20:59
  楼上的刘博士,您热心解答网友们的疑问非常值得大家尊敬。
  但是,请不要借答疑的机会老是变相做广告推销您那本书好吗?言必提及您的那本书,有些不太合适吧?
  我们社区的管理员已经多次发站内短信和您沟通过这个问题了,敬请您支持社区的工作。
  也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社区,并对社区的网友提供帮助。
  谢谢您!
作者: 标途    时间: 2013-5-10 21:17
标题: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  楼上的刘博士,您热心解答网友们的疑问非常值得大家尊敬。
  但是,请不要借答疑的机会老是变相做广告推销您那本书好吗?言必提及您的那本书,有些不太合适吧?
  我们社区的管理员已经多次发站内短信和您沟通过这个问题了,敬请您支持社区的工作。
  也请您继续关注我 .. (2013-05-10 20:59)
刘博士的推销有如脑白金的广告一样深入人心啊!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3-5-10 21:49
标题: 回 标途 的帖子
标途:

刘博士的推销有如脑白金的广告一样深入人心啊!
在我印象中,这是一本几乎可以解决招标投标领域任何问题的圣经(虽然未曾有幸见过)!
和高峰时期的脑白金宣传手段的确相似:都是铺天盖地的广告,任凭你换遍所有电视台,都可以看见那跳舞的小人。
但不同点也非常明显:脑白金是绝对不会宣传任何药效、食用/饮用效果,仅仅把脑白金宣传为一种身份的象征、身价的体现,感情沟通的很好载体,一种很好的礼品(这也是史玉柱的高明之处);而那本书则不同了,它具备神奇的效果,几乎可以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的一切问题。[s:69]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5-11 10:00
标题: 回 黄河水 的帖子
黄河水:毅青,谢谢你的回复,我们在讨论评审过程,本身评审过程就是严谨的,不是能用“我觉得”就可以解释通过并体现公平、公正的 (2013-05-10 11:02)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 12号令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第三十五条  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分析:
1.记名投票推荐其实是综合评估法的一种方式,综合评估包含记名打分和记名推荐方式。
2.综合记名推荐评标是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这种方式的标准设定是对本项目的评审范围、款项、要求和比较的尺度等进行比较,并不只是推荐个投标人名字了事。
3.各项评价标准可以设定评标项的分值即打分,同样也可以设定评标项的尺度和要求。尺度也可以是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其他方法也可以是逐项的比较并评出优劣,填写评审意见并推荐。
我没有觉得这个方法不符合那一条规定。反而一直认为打分要简单些,推荐要麻烦和严谨些,并对招标人有利,而且现在一直还在运用,尤其是大型成套设备的采购,特殊行业的专用设备采购和方案设计招标等不适合使用打分方法项目。只是现在的招标很多都单单是为走程序而走程序,所以打分一个上午甚至两个小时就完事,而推荐绝对不行,您评委得逐条给比较出优劣,写出各项的比较意见和对招标人有利的建议,反而对评委的要求要高些。
这种方式并不存在不公平,反而是最有利于参与各方的,对评标委员会也是一种责任心的考验。当然使用打分的比较多,还是因为诚信制度缺失的现阶段,这种推荐的方法容易被走样而已。
另:这个“我觉得”只是表达下自己的认识,讨论时代表下自己的看法,没有其他。
作者: 黄河水    时间: 2013-5-11 15:20
标题: 回 首批招标师 的帖子
首批招标师:在我印象中,这是一本几乎可以解决招标投标领域任何问题的圣经(虽然未曾有幸见过)!
和高峰时期的脑白金宣传手段的确相似:都是铺天盖地的广告,任凭你换遍所有电视台,都可以看见那跳舞的小人。
但不同点也非常明显:脑白金是绝对不会宣传任何药效、食用/饮用效果,仅仅把脑白 .. (2013-05-10 21:49)
悲催啊,每天只有10个帖子的机会 ,我也想拜读下行业工具书。
作者: 黄河水    时间: 2013-5-15 10:11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 12号令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评标方法包括经 .. (2013-05-11 10:00)
谢谢!认同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3-5-15 12:08
标题: 回 首批招标师 的帖子
首批招标师:在我印象中,这是一本几乎可以解决招标投标领域任何问题的圣经(虽然未曾有幸见过)!
和高峰时期的脑白金宣传手段的确相似:都是铺天盖地的广告,任凭你换遍所有电视台,都可以看见那跳舞的小人。
但不同点也非常明显:脑白金是绝对不会宣传任何药效、食用/饮用效果,仅仅把脑白 .. (2013-05-10 21:49)
同感!
一看到这本书,下面的内容就不看了。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3-5-15 14:31
标题: 回 首批招标师 的帖子
首批招标师:在我印象中,这是一本几乎可以解决招标投标领域任何问题的圣经(虽然未曾有幸见过)!
和高峰时期的脑白金宣传手段的确相似:都是铺天盖地的广告,任凭你换遍所有电视台,都可以看见那跳舞的小人。
但不同点也非常明显:脑白金是绝对不会宣传任何药效、食用/饮用效果,仅仅把脑白 .. (2013-05-10 21:49) 
您恨幽默,不过既然没有见到此书就评论,那是否有点像评委没有看投标文件就下结论,还好当当网86人参与评分,98.8强烈推荐(截止2013年5月14日),http://product.dangdang.com/main ... s_id=1#review_point
京东网,90%很喜欢,10%一般……此外,该书去年5月出版,今年已经重印了……
作者: lanzhouz001    时间: 2013-6-4 18:47
路过,过来看看,,,,,
作者: jinhaixia    时间: 2013-6-5 14:40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你如不能证明这种方法不合法,那就是合法的。
如一定要解释合法性,不是有:“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你可以解释为“其他方法”。
说到底,这是一个用什么方式表达评标结果的问题,你用的是“评语”,没有用“分”,也没有用“货币”。在现有的评 .. (2013-05-09 14:47)
问题肯定没有。。。发帖的估计怕投标人啰嗦,容易让人联想不公平的事情。。呵呵。。

貌似安徽这边还没听说标准设备招标这么干的。。现在基本采用量化的。。这种办法,写评标报告得有水平了。。现在的专家能不能做到呢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3-6-5 15:12
如果不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这样的评标没问题的。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6-5 16:01
中国人对“分”情有独钟,从小到大,就生活在“分”的世界里,似乎只有“分”才能表达对某个事物的评价。
例如,找对象,也常常有人对自己的女友或男友打分。
其实,对某个事物(例如,投标)的评价,可以有多种表达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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