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j0102: 这个问题个人倾向于以清单单价累加合计为准,并修正总价大写。
这么做的风险是其它投标人可能会以“未执行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的规定”为由,提出异议和投诉。但是,个人觉得,作为评标委员会,在遇到这种情形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因为不尊重 .. (2013-05-14 00:11)
学以致用: 我完全赞同沙发zzj0102总版主的观点,本人昨晚看到此贴就想表达同样的观点,因为楼主@了zzj0102总版主,所以,沙发的位置就不坐啦!
稍后,我会把本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详细说出来! (2013-05-14 08:35)
shiguankun:
版主站的高,出发点是《招标投标法》中的“公正”原则。
实际中我推断,几乎这个投标人的投标会被否决的,因为评标委员会依据“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来做出决定。
.......
lixshan:同意zzj0102老师和学以致用老师的观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第十九条:“……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 .. (2013-05-14 08:52)
shiguankun:
实际中我推断,几乎这个投标人的投标会被否决的,因为评标委员会依据“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来做出决定。
.......
学以致用:
看来12号令和07、12年标准文本中提到“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深入广大评标专家心中啊!
在我看来,这要求这段话其实是有前提条件的,我可以说这段话这样表述是不够严谨的。评标专家其实就没有细细想这个问题,光从字面去理解,说严重就是囫囵吞枣。
个人理解,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zzj0102:
您说的非常对。现实中该投标人被否决的可能性极大,而且评标委员会也会拿出自己的法律依据,即“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因此,在如何拿出比较合理的法律依据说服这一习惯做法方面,确实花费了我很大心思去琢磨。
个人提出以“单价汇总价的小写修正大写”的观点,理由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
.......
更正算术错误,使投标人的本意得以恢复和体现。人们不能野蛮地不允许算术错误得以更正,那是人性的毁灭”。这是laochan总版主的话) |
学以致用: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我理解如下:
1、 在开标现场,若大小写投标报价的,不管大小写是否一致,肯定是宣读大写金额的。
& .. (2013-05-14 09:35)
学以致用:打比方,招标采购一架飞机,清单就一架飞机。若你投标报价是:壹佰元,99元。当然报价是壹亿元为准(不存在算术过程)。
若清单是这样表述的。 飞机轮子一套、飞机操控系统一套,飞机机翼一套、飞机机舱一套(想当然搞定这个就是一架飞机哈)。
& .. (2013-05-14 09:39)
学以致用:
前几天才骂发改委出台的23号令,这次又要质疑“上头”在这问题上表述不够严谨了(“上头”说这是抄世行相关规定的。世行的招标文件没有“大小写”的说法,而且抄也没有抄“全”)看来我是不想在这行混了[s:104][s:104][s:104]
Laochan:关于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的更正已讨论过多次。
完整的、合情合理的算术错误更正规定源自世界银行的范本:
如果是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买方将按以下方法更正算术错误:
....... (2013-05-14 09:40)
Laochan:
关于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的更正已讨论过多次。
完整的、合情合理的算术错误更正规定源自世界银行的范本:
如果是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买方将按以下方法更正算术错误:
.......
Laochan:
关于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的更正已讨论过多次。
完整的、合情合理的算术错误更正规定源自世界银行的范本:
如果是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买方将按以下方法更正算术错误:
.......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是有前提条件的。 |
这个问题,其实都是“上头”制定的法条不严谨造成,广大招标人和评标专家囫囵吞枣,不加思考也是个原因。更可恶、可悲的是,有招标文件提出“就低不就高”的“修正”原则,还非常自豪说这是“招标人的集体智慧的体现”。 |
首批招标师:
个人以为此事要分为两种情形来分析。
如果是政府或国有资金等招标采购,根据部令18号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
.......
Laochan:
关于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的更正已讨论过多次。
完整的、合情合理的算术错误更正规定源自世界银行的范本:
如果是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买方将按以下方法更正算术错误:
.......
1.有时,投标价可能存在算术错误或/和漏报项,如果存在,要做修正或/和调整。修正或/和调整后的价格依然是投标价。如果中标,修正或/和调整后的投标价即为中标价(合同价)。 |
wjjst:世行的表述非常严密,但目前招投标法规对此表述不严密,这也是楼主会遇到这问题且楼上各位在此各抒己见的原因所在
(2013-05-14 10:18)
heluhua: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 .. (2013-05-14 10:17)
liuhaisang:(1)开标时,大小写不一致,那么唱标时要记录。
(2)开标一览表或投标函的报价不一定是签约合同价(因为可能存在漏项或统计错误要修正),也不一定是评标价(技术因素可能要折算)。
(3)若清单的统计有误(变少)导致报价没有超过控制价,经过修正后仍超过控制价,那么仍要否 .. (2013-05-14 10:34)
学以致用:
没有细细看完哈,提一个我早上也想过的问题,就是单价也要求写“大写”的问题。
实际工作中,每一个单价,招标文件都要求投标人写清楚“大写”是多少的,在实际工作中几乎没有。
若有的话,还是遵循一个原则,如在工程施工招标的话,首先看单价分析,若单价分析汇总后的单价,与大写的不一致的话,依然是采用单价分析汇总的单价的(即阿拉伯数字的)。
liuhaisang:
(1)开标时,大小写不一致,那么唱标时要记录。
(2)开标一览表或投标函的报价不一定是签约合同价(因为可能存在漏项或统计错误要修正),也不一定是评标价(技术因素可能要折算)。
(3)若清单的统计有误(变少)导致报价没有超过控制价,经过修正后仍超过控制价,那么仍要否决其投标
(4)算术修正已经是常规的了,尤其对商务标的评委,应该没什么问题。
(5)这里举几个《1200问》中的例子,表格复制时只剩文字和数字了,若看不清可查原文(94-95页)
.......
学以致用:
我认为:“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是有条件的。
若评标委员会认定这条,那你就按照大写的投标金额继续评标啊,为何否决其投标呢?想想这个问题,下面的就好理解了。
李安傅:
在这里我想请教个问题,投标一览表报大写金额是有强制规定吗?如果没有,提供给投标人的格式是不是不用报大写金额就行[s:72]
未命名.jpg (72 KB, 下载次数: 1330)
zzj0102: 您说的非常对。现实中该投标人被否决的可能性极大,而且评标委员会也会拿出自己的法律依据,即“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因此,在如何拿出比较合理的法律依据说服这一习惯做法方面,确实花费了我很大心思去琢磨。
针对本例中的情况,个人提出以“单价汇总 .. (2013-05-14 09:07)
学以致用: 看来12号令和07、12年标准文本中提到“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深入广大评标专家心中啊!
在我看来,这要求这段话其实是有前提条件的,我可以说这段话这样表述是不够严谨的。评标专家其实就没有细细想 .. (2013-05-14 08:56)
李安傅:
在这里我想请教个问题,投标一览表报大写金额是有强制规定吗?如果没有,提供给投标人的格式是不是不用报大写金额就行[s:72]
shiguankun:
嗯,确实是这样,需要整体考虑,不能囫囵吞枣。可是现实中。。。
李安傅:
在这里我想请教个问题,投标一览表报大写金额是有强制规定吗?如果没有,提供给投标人的格式是不是不用报大写金额就行[s:72]
shiguankun:嗯,对于评标专家,起码说一部分评标专家吧,我真是无话可说。
再说一个今天我经历的真实案例:公路监理标,暗标,双信封,技术建议书副本初步评审阶段(以上为背景)。招标文件中给了个技术建议书副本格式,格式上标题是这样:
....... (2013-05-14 17:49)
学以致用: 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教育培训工作,规范招投标活动任重而道远啊!一起努力吧!keep walking!!! (2013-05-14 17:54)
李安傅:大写的目的应该只有一个目的,就是防止投标人更改价格,因为小写很容易更改价格的。所以想在货物招标中实践下不要大写啦,实践中经常发生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投标人老搞错大写,头疼…… (2013-05-14 18:06)
xxj191024:
非常感谢各位大师们的精彩点评,让本人学以致用!再次感谢!
我当时如实记录了大写金额,在备注中写明小写金额 |
您已做得非常棒了!!! |
学以致用:
没有这么复杂,没有政府或国有资金与非政府资金之分。
这个与“定标权归属”的理解思路是一致的!个人观点,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首批招标师:请注意条例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如果不是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又凭什么去遵守政府部门指定的那些关于必须招标项目的游戏规则?!
所有的关于招标投标的规定 .. (2013-05-14 23:13)
lgc666298:看过后收益很多。但总是觉得要分开了说这个事情。比如开标时,投标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在大写小写金额均超出最高限价,是否否决投标?投标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在大写金额均超出最高限价,小写金额没超出最高限价,是否否决投标? (2013-05-15 09:27)
|
学以致用: [s:58][s:58][s:12][s:12][s:108][s:108]
中国招标采购梦!!![s:107][s:107][s:107] 真的是“做梦”!!!
(2013-05-15 09:47)
shiguankun:嗯,对于评标专家,起码说一部分评标专家吧,我真是无话可说。
再说一个今天我经历的真实案例:公路监理标,暗标,双信封,技术建议书副本初步评审阶段(以上为背景)。招标文件中给了个技术建议书副本格式,格式上标题是这样:
....... (2013-05-14 17:49)
学以致用: 若没有单价分析的过程,怎么办?即同等于,没有算术过程,当然以大写为准啦,前面我已跟帖说过了。 (2013-05-14 10:52)
学以致用: 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教育培训工作,规范招投标活动任重而道远啊!一起努力吧!keep walking!!! (2013-05-14 17:54)
学以致用: 我当时如实记录了大写金额,在备注中写明小写金额
您已做得非常棒了!!! (2013-05-14 22:41)
shiguankun:版主站的高,出发点是《招标投标法》中的“公正”原则。
实际中我推断,几乎这个投标人的投标会被否决的,因为评标委员会依据“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来做出决定。
....... (2013-05-14 08:31)
bentliy:回37楼 shiguankun 当副本出现异议时,不是以正本为准吗?如果正本格式没错,有凭什么否决其投标了? (2013-05-17 09:42)
yang503503:影响招标“三公”原则的最大问题是招投标的形式化,这也是招投标最黑暗、最容易滋生腐败的地方,形式化招标没有根本改变,谈中国招标采购梦都只是“白日梦”。 (2013-05-15 10:35)
学以致用:
看来12号令和07、12年标准文本中提到“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深入广大评标专家心中啊!
在我看来,这要求这段话其实是有前提条件的,我可以说这段话这样表述是不够严谨的。评标专家其实就没有细细想这个问题,光从字面去理解,说严重就是囫囵吞枣。
个人理解,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12号令和07、12年标准文本中提到 |
shiguankun:嗯,对于评标专家,起码说一部分评标专家吧,我真是无话可说。
再说一个今天我经历的真实案例:公路监理标,暗标,双信封,技术建议书副本初步评审阶段(以上为背景)。招标文件中给了个技术建议书副本格式,格式上标题是这样:
....... (2013-05-14 17:49)
学以致用: word软件有自动变换功能的。
其实有清单的,很难改的,除非是我在16楼说的,就采购一架飞机,这不好改,若清单子目很多,投标总价改了也没有用。所以,取消“大写”其实是可行的。 (2013-05-14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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