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明松:LZ没有将项目的背景情况交待清楚。
1、若不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可以由招标人自由组建,即可以不从相关专家库中抽取,也不用满足“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数的三分之二“的规定。
2、若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可以视情况直接确定。一般是由行政监督部门批 .. (2013-05-14 14:26)
黄河水:谢谢您的回复!抱歉项目举例时没有写清楚,1、该项目为依法必招。2、实际项目中不好确定行政监督部门,如技改项目。 (2013-05-14 14:31)
wu·明松:具体走哪个监管部门,可以进一步根据项目属性来确定……看把它归为哪一类更适合,是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类,还是中央投资什么的……总有可以挨上边的……不过,这些本应该在招标前确定的,不可能说走到了评标阶段了,才去找人……
纯粹是个人观点……
(2013-05-14 14:55)
黄河水:您的回复很直接,若一个工业项目20年前新建,也批复完了,现在生产线需要技改,那审批部门为哪?呵呵,有时候项目实施中,要一事一议的,抱歉也是我论述的时候不够清晰。 (2013-05-14 15:32)
wu·明松:我所说的是招投标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如招标办),而不是指项目最初审批部门(如发改委),这种抽取专家的事情,直接由招标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就可以了,为何要去追溯到20年前是哪个部门审批这个项目的?
我的意思是说,这种必须招标的项目,最好走一下行政监管,这种专家抽取的问题 .. (2013-05-14 16:22)
黄河水:我们理解的有所不同,如果发改委或经信委批复的项目,如央企项目,他不会归什么招标办管的 (2013-05-14 18:12)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