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明松:
1、甲和乙丙签订的合同均无效。
A、合同额是1900万,甲签订的合同却只有1650万,且不包括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包含的安装部分,改变了实质性的内容,属于没有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故此合同无效。
B、不想再细究是乙直接分包还是甲直接分包了,原安装部分既然已经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若要再进行分包,就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说明,而且不能分包关键性工作。但是,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既没有相关说明,还将250万的关键性工作直接分包出去,直接违反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我认为合同也无效。
lixshan:同意wu-明松老师的说法。
A.没有注意合同额。的确,改变了实质性内容。抱歉。昨天是用手机发的。比较费劲。
B.分包这部分。我再次加深了理解。
....... (2013-05-19 12:31)
lixshan:同意wu-明松老师的说法。
A.没有注意合同额。的确,改变了实质性内容。抱歉。昨天是用手机发的。比较费劲。
B.分包这部分。我再次加深了理解。
....... (2013-05-19 12:31)
wu·明松:1、您引用的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而不是《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先不管安装部分是不是主体或关键性工作,招标法规定分包的前提是:即便不属于主体、关键性工作,也需要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在不满足这个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任何分包都是不合法 .. (2013-05-20 10:08)
lixshan:抱歉。的确错了一个字。应该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您提到的招法规定的前提法律依据是什么?
(2013-05-20 10:52)
huomuto:
谢谢你的分析,辛苦了。
现在觉得,如果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话,就什么问题也没有了。
.......
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
施工总承包单位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发包给两个及以上单位的,视为肢解发包 |
michale_wolf:这个案例,是电梯招标吗?
投标单位在买招标文件前,有没有递交承诺函?
电梯招标,一般都是这样的,供货合同、安装合同都是与招标人签的,而中标额是两个合同的总金额。有些地方还会有第三个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招标人签的,这时候,中标金额是这三个合同的总金额。 (2013-05-20 09:03)
lixshan:请您仔细看一下wu-明松老师的回复。
“……
A、合同额是1900万,甲签订的合同却只有1650万,且不包括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包含的安装部分,改变了实质性的内容,属于没有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故此合同无效。
……”
....... (2013-05-20 11:24)
wu·明松:
《招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huomuto:非常感谢你的分析。
一、应该与中标人签订完整的合同。
二、丙公司应与中标人乙公司签订分包合同,不应该与甲公司直接签订合同。
....... (2013-05-20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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